#为弟追凶案被告人提出上诉#【湖南女子“为弟追凶”24年案被告一审获死缓,李海玉:他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为弟追凶案姐姐回应被告人上诉# 备受关注的湖南女子为弟追凶24年案件一审后有了新进展。1月5日,记者从案件受害人的姐姐李海玉处获悉,目前她已经已从法院获悉,在一审宣判后,该案被告人近日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此案此前于2025年12月23日在湛江中院开庭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易庚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早在2021年2月,李某平的姐姐李海玉收到湛江市检察院对此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湛江市检察院认为,李某平被易某华杀害只有易某华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当年发现的尸体死因不明,现场勘查笔录、照片、尸检鉴定及现场提取的刀具均已丢失。一年后,广东省检又撤销了这份不起诉决定。 潇湘晨报记者查阅该案判决书,这些丢失的物理证据依旧没有被找到,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主要为书证和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其中证人证言27份。 根据被告人易庚华的供述与辩解,事发当年,他到李某祥家讨要工资时发生争执,产生杀害其儿子李某平的想法。其到李某平的学校,谎称李某平的母亲生病,将李某平带离学校,经过小卖部的时候买了一元钱的柑子给李某平吃其带李某平进入离学校几百米远的甘蔗园,其想和李某平一起死,遂持刀捅刺李某平的胸部、左腋下等部位,见李某平侧躺在甘蔗地没动静后,将水果刀扔在旁边后离开。李某平当时没有穿鞋。其案发前因经常在李中祥家吃饭,所以知道李某平在老师家居住,其认识老师。其于2008年更换了身份证,身份证上的名字是易华,但其读书时用易长青这个名字,只有其家人、村民知道其叫易庚华。 李海玉说,在庭审结束后,一位法院工作人员对其称,量刑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李某平的尸骨最终仍未被找到。 判决书中对此进行了说明。法院认为,易庚华不能合理说明翻供理由且其辩解与在案其他证据相矛盾,而上述有罪供述内容具有亲历性特点,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可以采信上述有罪供述。虽然负有举证责任的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作案凶器等证据,但发现尸体、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埋葬等事实,均有多名证人证言证实,且有被告人易庚华的供述、原始的《关于对北和镇迈车坎村甘蔗地死尸案进行立案侦查报告》予以印证,足以认定被告人易庚华的犯罪事实。 一审判决后,李海玉向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12月28日,该院作出答复,认为一审判决定性正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李海玉同时请求当地对当年弟弟尸骨埋葬地进行开挖,不过,此次挖掘工作依旧没有进展。此前,在易庚华归案后,办案机关多次在埋葬地附近组织挖机挖掘,但始终未能找到尸骨。 1月5日,李海玉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当日她从法院获悉,该案被告人近日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据潇湘晨报此前报道,李海玉是湖南邵阳新宁人,上个世纪90年代,她的父母带着弟弟在广东湛江雷州经营一个水果园,后一名工友与李海玉父亲发生矛盾,后蓄意报复,将李海玉弟弟带走杀害后逃走。李海玉的父亲为了防止李海玉母亲悲伤过度,隐瞒了这一情况,自己天南海北地寻找凶手,后因病去世。 今年48岁的李海玉最初以为弟弟只是被人拐走,她将人生的大半时间都花在了寻找嫌犯这件事上。她奔波数个省份,多次被骗被卖,她以身入局,曾和嫌犯“网恋”三年,最终固定了对方是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证据。只是真相让她猝不及防:弟弟根本不是被拐走,而是在当年就被嫌疑人杀害。 嫌疑人被抓后,又经历了证据不足不被起诉,她继续申诉。2024年2月6日,她接到当地检方的电话通知,说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已经正式被批准逮捕。2025年12月23日,该案一审宣判。(潇湘晨报)湖南女子“为弟追凶”24年案被告一审获死缓,被告人提出上诉
#为弟追凶案被告人提出上诉#【湖南女子“为弟追凶”24年案被告一审获死缓,李海玉
大皖新闻
2026-01-05 20: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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