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岁少年靠虚假退货后低价转卖护肤品获利 400 万余元,被判刑 6 年,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2026年1月5日,央视新闻披露一起案件: 2024年3月,一家化妆品经销公司向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报案,称其线上官方平台遭到恶意虚假退货。公安机关很快便锁定了年仅17岁的吕某。 吕某交代,一次网购时,他偶然发现某化妆品官方平台存在漏洞——下单后即便不退还商品,也能提交退款申请。他用自己多部手机上的账号、多名亲友的账号,还从网络上有偿租借多人的账号,下单购买护肤品套装,虚假退货后低价转卖。“被告人通过这个手法总共退了11900多单,价值476万物品低价转卖了401万。” 靠着骗来的赃款,吕某毫不节制地挥霍,买最新款手机、囤名牌衣服,还经常请朋友吃饭唱歌。最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六年。 ------------------------------------ 17岁就不宜再称“少年”了。本案是典型的诈骗罪,定罪正确,量刑也适当。 首先,吕某利用电商平台的退货漏洞,在下单后不退还商品却申请虚假退款,导致平台基于错误认知进行退款,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他将骗得的商品低价转卖获利,并用于个人挥霍,足以证明其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故意,符合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涉案金额高达476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但在具体量刑时,吕某虽已17岁,却仍属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很可能是本案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准刑上得以减轻处罚的主要因素。此外,可能还包括他到案后如实供述,被认定为坦白等情节,最终判处六年有期徒刑,也符合量刑的一般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不构成盗窃罪。因为相关款项是平台基于吕某的退款申请“主动”支付的,符合诈骗罪中“自愿交付”的特征,而非盗窃罪的“和平转移”。 总之,利用系统漏洞非法获利同样构成犯罪,不应抱有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强的想法。必须明白,任何漏洞,除非你只试一次就此收手,否则只要持续利用它获取不义之财,数额累计到一定程度,迟早会被发现——一定会被捉,百分之百被捉。切记切记。
17岁少年靠虚假退货后低价转卖护肤品获利400万余元,被判刑6年,怎样
案影追踪录
2026-01-05 22:19:34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