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她用4.5万公款包养了7个情夫,然而,整整十年,竟然没有一个人发现,

灵竹灵竹 2026-01-06 09:24:03

1975年,她用4.5万公款包养了7个情夫,然而,整整十年,竟然没有一个人发现,没想到,最后竟死在一个男人手里,为什么?   这个女人叫汤兰英,绰号“汤二侯”,高小毕业后,15岁就进了马塘建筑站当会计,刚上班就动了歪心思,贪污130多元公款,被发现后退了钱,没受啥重罚,后来转到蔬菜大队当会计,又贪污300多元,还是退钱了事,没被深究。   1965年,汤兰英进了马塘信用社,没多久,信用社就只剩她一个人办公,既当会计又做出纳,既管钱又管账,1970年银行和财政合并后,监管更松了,她的胆子彻底大了起来。   她把信用社的库存现金搬到自己家,开空头支票去银行取现金,用完就把存根扔掉,账目漏洞随便糊弄,从1965年到1975年,整整十年,她贪污公款高达4.5万元。   这些钱,一部分被她用来挥霍,另一部分用来拉拢关系,她请县区、公社的干部吃饭,十年请客180多桌,还送了不少礼,这些干部收了好处,有的给她批议价粮,有的帮她亲戚安排工作,还有银行的副主任明知她有问题,两次帮她蒙混过关。   汤兰英看不上自己的丈夫,先后和7个男人有婚外情,她对这些情夫很大方,经常送衣服、鞋帽、布料,其中有马塘镇的副书记,她还曾为对方流产,生过一个女儿,兵房供销社的范某,也是她的情夫之一。   1975年5月,汤兰英和范某的关系破裂,范某早就怀疑她的经济有问题,被激怒后,直接向县银行行长举报了她,县银行立刻组织人查账,汤兰英的罪行很快败露。   调查组查了半年,发现4.5万元公款几乎被她挥霍一空,1977年7月15日,如东县法院判决汤兰英死刑,她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7月24日,汤兰英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终年32岁。   以上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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