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副所长和民警办“糊涂案”犯徇私枉法罪,法院判刑!这才是真正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与人争吵时被刀捅伤,而且达到了重伤,这样的案件难道不属于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吗?副所长张某以及赵某却以治安案件处理,凶手只是被拘留了10天罚款了500。对此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7个月,赵某因有自首及认罪认罚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2年。 案件要追溯到2017年,当时男子戴某民因情感问题与女子张某娟发生争执,情绪失控持刀相向,导致张某娟胸部刀刺伤、左肾贯通伤、肋骨骨折,被紧急送医抢救 。案发后戴某民的哥哥来找当时在任的派出所所长赵某甲为弟弟求情,赵某甲指示当时的副所长张某以及民警赵某按治安案件处理。接到领导的指示后,民警赵某也并没有给受害者张某娟做伤情鉴定,以能“和解就和解”的态度来处理该案件,最终,戴某民仅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和500元罚款,派出所还拟定了放弃追责的声明,让张某娟签字后以治安案件结案。 六年间,张某娟的身体损伤持续存在,而正义的齿轮从未停止转动。2024年5月,经专业鉴定,张某娟膈肌破裂、脾破裂、胰尾部分离断、左肾贯通伤,四处损伤均构成重伤二级。这份迟到的鉴定报告揭开了当年案件的真相,阜新市公安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随即以故意伤害罪对戴某民立案侦查。同年10月,戴某民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为此当年的办案人员也被追责。幸运的是,迟到的正义终究还是来了,无论是持刀伤人的施暴者,还是徇私枉法的执法者,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一事件也再次告诉我们,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不容践踏。虽然领导的命令需要服从,但是犯法的事情却不能做,只有每一起案件都能被公平公正的审理,正义才会不再迟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