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是“免死金牌”吗?成都女子被害案的精神鉴定罗生门精神病是“免死金牌”吗?成都女子被害案的精神鉴定罗生门 一起悲剧,两个家庭破碎,无数疑问悬在公众心头。成都女子被害案近日因精神鉴定争议再度引发舆论风暴——嫌疑人的精神鉴定报告,究竟是严谨专业的医学判断,还是逃避法律制裁的“免死金牌”? 当悲剧遭遇“精神病”鉴定 被害人家庭沉浸在无法弥合的伤痛中,而“精神病”三个字如同在伤口上撒盐。愤怒、不解、质疑在社交媒体上蔓延:“难道精神病成了犯罪的通行证?”“谁来为逝去的生命负责?” 这种情绪完全可以理解。当一个鲜活的生命无辜逝去,公众本能地渴望正义得到伸张。而“精神病”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屡屡出现,难免让人产生“罪犯在钻法律空子”的观感。 司法精神鉴定的两面性 然而,司法精神鉴定并非儿戏。它是一套严谨的科学评估体系,需要专业医生通过大量临床观察、心理测试和证据分析,判断嫌疑人在作案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一条款背后,是现代法治文明对“惩罚只适用于有罪过者”基本原则的坚守。 真正的困境在于:如何确保每一次鉴定都客观公正?如何让专业判断经得起公众监督? 走出“有鉴定就有质疑”的怪圈 近年来多起案件中,精神鉴定都陷入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罗生门。问题症结往往在于鉴定过程的不透明。 要打破这一困局,需要推进司法精神鉴定制度的完善: 程序透明化:在保护隐私前提下,适当公开鉴定方法、依据和过程,接受同行评议和监督。 多方参与机制:允许被害方聘请专家参与鉴定过程或提出异议,平衡双方权利。 鉴定人责任制:强化鉴定人的责任追究,对虚假鉴定行为零容忍。 普法教育:向公众普及司法精神病学知识,减少因不了解而产生的误解。 寻找惩罚与保护的平衡点 法律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不是为犯罪开脱,而是在惩罚犯罪与保护弱势群体之间寻找平衡。一个文明社会既要严厉惩处犯罪,也要对真正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障碍者给予人道对待。 关键在于,我们必须建立一套更加透明、严谨、可信的鉴定体系,让真正需要治疗的人得到治疗,让必须受到惩罚的人无处遁形。 正义不会缺席 成都女子被害案的鉴定争议,反映的是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深切期待。每一次这样的案件都在推动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 我们相信,随着鉴定技术的进步、制度的完善和透明度的提高,精神鉴定将不再是“罗生门”,而是捍卫司法公正的科学利器。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唯有不断完善的法治,才能真正告慰无辜生命,抚平社会伤痛。这不仅是司法系统的责任,也需要我们每个人的理性关注和建设性监督。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前提是我们的制度在不断进步,我们的社会在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