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生子后状告女儿索要赡养费,法院驳回:留有三套房产租金,生活困难不成立!”

南风意史册 2026-01-08 17:25:37

“脸都不要了!”北京一男子再婚生子后,面对当初离婚7套房子全归女儿时协议时,上演现实版过河拆桥。不仅拖着不肯过户,竟还转头起诉女儿,以“生活困难”为由索要每月5000元赡养费。最终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你养老婆孩子是你的事,和我女儿有什么关系?”只见王女士(化名)在被告席上陈述一个她认为天经地义的道理。而坐在她对面的前夫律师,微微侧开脸,拿着手机的手更是僵了又僵。   事情的起源要从2018年二人离婚时说起,当时双方白纸黑字签下协议,决定将名下的北京七套房产产权赠归女儿,但他们各自保留其中三套的使用权。   协议签了,以前的日子也同时翻篇,男人很快开始了新生活,再婚,并有了一个儿子。新生命的降临带来喜悦,也带来现实的经济压力。奶粉、教育、新的家庭规划,每一项都是开销实实在在。   慢慢的,身体不好在家附近当保安,每月仅2000收入的他,开始感到那纸协议有些“吃亏”了。   “你看,爸爸现在也有难处,你那些房子反正也住不过来……”起初是试探,想找女儿商量,能否“拿回”一些。但男人没有等来女儿的回应,反而得到前妻的态度异常坚决的反对。   在她看来,这不仅是钱的问题,当初为了顺利离婚,给女儿留下房产的同时,每个人都为自己留下1500000元的生活开销,现在协议好好的,难道自己和女儿未来的生活计划,就因为男方生活困难,养不起儿子就此推倒重来?怎么可能!   而男人这边眼见协商不成,无奈之下他以自己身体不好、只能从事保安工作、月收入仅两千余元、难以支撑新家庭为由,将自己前妻所生的女儿告上法庭,并要求女儿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   “我方辩护人安保工作每月仅2000元薪资,我们认为这个收入,远低于北京的平均生活水平”法庭上,男子律师陈述着他的窘迫。   于是这就回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面对前夫的诉求,女子的反驳逻辑清晰而锋利:“你有三套房的使用权,哪怕出租两套,租金在哪里?”她的质疑,直接指向了赡养费纠纷的核心法律要件:何为“生活困难”?   要知道法律意义上的“生活困难”,通常指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而非因个人选择组建新家庭、养育新生命而导致的开销紧张。因此法院需要审查的,是他的总体经济能力,而非其新家庭的具体消费。   最终,法院的判决驳回了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的核心指向明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符合需要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法定“生活困难”条件。他名下房产使用权所带来的、可预期的租金收益,构成了其生活的重要保障。   至于他选择用这份保障去完全覆盖自己与新家庭的所有开销,以致感到捉襟见肘,那是他个人的财务安排与生活方式选择,不能构成向前段婚姻所生子女索取额外赡养费的理由。   只能说,当父母之爱开始用秤来称量,子女回应的便只能是冰冷的条款。这起案件犹如一面镜子,照见的是承诺的轻重,而签字时以为轻如鸿毛,反悔时才知重如泰山,最终压垮了为人父最基本的诚信与尊严。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大家到下方评论区留言共同讨论。 案件离婚赡养那些事假如你离过婚,还会再婚吗 信息来源: 法治进行时|2026.1.7《父亲再婚生子后状告女儿索要赡养费,再婚后养育孩子花销大,母亲:留了150万:还有三套房子的部分租金,法院:驳回,女儿无需支付赡养费》 文|沐琨 编辑|南风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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