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当日,襄阳市保康县城关镇农贸市场发生遛狗不拴绳伤人事件,该案系当地新法生效后首例涉犬执法案例,其背后的违法代价远超金钱罚款。 当日下午3时许,市民王女士带6岁孙子购物时,孩子被摊主赵某饲养的中型犬扑咬致左腿受伤。王女士索要医疗费遭赵某推诿,协商无果后报警。民警到场后优先处置孩子外伤,经勘查监控、走访证人,确认赵某未拴绳遛犬、未尽看管义务是事件主因。 依据新法第八十九条,警方拟对赵某处以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全额承担孩子诊疗费。需注意的是,若此类行为情节较重被处行政拘留,虽不构成犯罪留“案底”,但会留下违法记录,影响本人及子女考公、参军、入党政审,尤其政法、军警等特殊岗位政审更严格,直系亲属违法记录可能成为阻碍。 保康警方将以该案为契机开展常态化养犬整治。此案警示:文明养犬是法定义务,看似微小的违规行为,可能埋下影响个人及家庭长远发展的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