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江西景德镇中院对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宣判:判处

出前壹哥 2026-01-09 12:09:24

2026年1月9日,江西景德镇中院对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宣判: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下为案件详情: 一、案件核心事实 - 时间地点:2024年10月2日18时30分许,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节假日晚高峰,限速40km/h) 。 ​ - 事发经过:20岁的廖某宇驾驶电动汽车载女友,因琐事争执后心情烦躁,加速通过红绿灯并持续超速,不顾女友劝阻,车速飙至128.96km/h 。 ​ - 伤亡后果:车辆撞击横过马路的胡某(31岁)、王某某(30岁)、胡某某(不满1岁,由胡某怀抱),致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送医后亦不治身亡 。 ​ - 案发后处置:廖某宇拨打急救与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候处理,构成自首 。 二、判决要点与理由 - 定罪:廖某宇在人流车流密集的城市主干道严重超速,造成三人死亡,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 - 量刑考量:其犯罪心态为间接故意(看到被害人后采取紧急制动、打方向盘避让,主观恶性有别于直接故意),且有自首情节,故判处死缓 。 三、补充说明 - 排除酒驾、毒驾嫌疑,廖某宇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 ​ - 案件于2025年4月15日开庭,2026年1月9日一审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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