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安徽合肥,一家公司办年会,想搞得热闹点,请了歌手唱流行歌,还顺手开了直播。现场气氛有了,线上也火了,几百万人次观看,看起来挺风光。没想到,唱片公司发现后起诉,法院判定侵权,赔了四万 事情其实不复杂。公司开年会,请了歌手来助兴,现场唱了几首流行歌。为了扩大影响,他们还同步在好几家媒体平台做了直播,观看人次冲到了四百多万。现场气氛热烈,线上流量也高,本来算是一次挺成功的活动 可没过多久,麻烦就来了。一家唱片公司找上门,指出年会上唱的那首《某某情歌》,他们根本没拿到授权,既没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没付过版权费。沟通无果后,唱片公司直接把主办年会的企业和那位唱歌的歌手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庭审理后认为,企业作为活动的组织方,歌手作为表演者,在未经许可、未付报酬的情况下公开表演作品,都侵犯了唱片公司享有的表演权,属于共同侵权 虽然年会本身没卖票,但通过大规模网络直播,客观上给企业带来了显著的品牌曝光和推广效果,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著作权方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四万元 有网友认为公司有些委屈:意思是公司年会直播,我唱了一首歌超过400万人观看我就要被起诉? 这个理解有点跑偏,但也不怪网友会这么想 关键不在于你唱得好不好,也不在于多少人听,而在于这首歌是不是你有权利公开唱。版权盯的是行为,不是热度。你在公司年会现场随口哼两句,没人传播,基本没人会找你。一旦开了直播,本质就变成了公开表演,还产生了实际传播效果,这时候版权就介入了 这类事情这几年其实越来越多。企业办活动,婚庆、商演、年会、路演,大家习惯性觉得请个歌手唱两首歌不算事。可现实是,版权意识已经不再是象征性的提醒,而是实打实的成本。尤其是直播时代,一部手机就能把一场活动变成公开演出,风险被无限放大,很多人还停留在以前的认知里 从结果看,四万元的赔偿不算天价,甚至比起那四百多万的曝光来说,已经很克制了。真正吃亏的地方不在钱,而在于很多企业直到被告上法庭,才意识到流程里缺了关键一步。请歌手不等于买了歌,付演出费不等于买了版权,这两件事从来不是一回事。更何况他请的还不是歌曲的原唱

蓝葫芦
如果有观众说,版权方的作品侮辱了他的耳朵,对他的精神造成了伤害,是否需要赔偿?
江东曹氏 回复 01-11 06:12
那也是演唱方赔偿,版权方都没有授权演唱,当然没责任
文刀 回复 01-11 10:37
那也是主办方和歌手的责任!版权方没有授权无责任!
风继续吹
所以现在没什么新歌
您说的都对
[doge][doge][doge]单身情歌?
中华大仙 回复 01-10 20:53
不管是《单身情歌》还是啥,肯定请不到原唱。林志炫这个咖位的不会自降身价参加这种公司年会,况且没有两百个以上出场费你也请不到。
只争朝夕 回复 01-11 13:30
西海情歌,康定情歌
唉唉唉是我啊
吓死我了,还好我在ktv唱的歌他们不知道
极限 回复 01-11 00:52
KTV其实是付过版权的。。所以那些年歌手日子很润,现在KTV不行了,收益少很多。
tt 回复 01-11 05:52
ktv不买版权让你唱,得被告得赔死
用户79xxx97
使劲保护呗,听歌的会越来越少的
用户70xxx38
红尘情歌
用户26xxx76
所以要整串烧[抠鼻]
老张
过分了。
古越族
工业版权没有什么保护到位,可这又保护过头,中间什么原因?
剑者仁心
那所有直播间唱歌的人都是侵权。那如果解读点评一本书算不算侵权,客观上也增加了粉丝和流量。
文刀 回复 01-11 10:40
直播间现在已经不让唱版权明确的歌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