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要不得!”江苏一男子受公司安排,到佛山出差85天,公司规定住宿报销标准

绾玉说 2026-01-12 10:25:06

“贪小便宜要不得!”江苏一男子受公司安排,到佛山出差85天,公司规定住宿报销标准不超400元一晚。男子灵机一动,偷偷让合作方安排120元一晚的房间,又让对方在发票上做手脚,开成390元。之后,男子分5次找公司报销,成功将这2万多的差价收入囊中,之后公司受人举报,发现了男子的行径,直接将他开除,男子不服,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职场上有些账,算得越精,输得越惨。对于很多人来说,出差是一份苦差事,背井离乡还得扛着业绩压力;但对于上市公司的老员工李志国而言,这却成了一次精心策划的“套利游戏”。 事情的起因,源于公司对他的一次“格外优待”。作为市场部的老兵,李志国被派往佛山执行一项为期85天的长期任务,重点是搞定一个下游合作的大项目。为了让他没有后顾之忧,公司特批将他的住宿报销额度,从以往的280元直接提升到了400元一晚。 出发前,好友张某的一句玩笑话,在李志国心里种下了“野草”。张某感叹这公司真阔气,让他趁机享受一下高档酒店。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李志国盯着那个“400元”的上限,心里打起了不一样的算盘:既然公司允许花这么多,那省下来的钱如果能流进自己口袋,这85天下来岂不是一笔横财? 到了佛山,李志国并没有像朋友说的那样去“享受生活”。接待他的是下游公司的对接人郭某,原本按照商务礼仪,合作方打算直接安排好住宿,但这显然不符合李志国的计划。他特意把郭某拉到一边,提出了一个反向要求:不用太好,找个干净的、哪怕小一点的地方也行,价格越低越好。 郭某暗自欣喜,以为邂逅了替公司精打细算的“良心甲方”。旋即,他迅速联系了一家经济型酒店,其每晚房费仅120元。这对于每晚400元的额度来说,简直是九牛一毛。但紧接着,李志国露出了獠牙——他要求所有的住宿费由自己先垫付,但发票不能按120元开,必须“做”到390元一晚。 这意味着,每住一晚上,就有270元的“差价”凭空产生。郭某虽然觉得不妥,但碍于还要靠李志国手里的业务吃饭,也不好当面撕破脸,只能硬着头皮配合。李志国的算盘打得很精细:虽然每晚赚几百,但85天累积下来就是一笔巨款,如果一次性拿出一大叠发票报销,财务势必会生疑。于是,他又设计了一个“分期策略”,把这些发票分成了5次,零零散散地夹杂在其他费用里提交上去。 那段时间,李志国的日子过得相当滋润。每次银行卡里那个“叮”的一声到账提醒,都让他觉得自己是个天才。看着几万块钱的“额外福利”轻松落袋,他甚至觉得自己这是凭本事赚的“辛苦费”,完全忽略了这是对职场红线的公然践踏。他置身于千里之外的陌生城池,自以为行事缜密、天衣无缝。却未料到,职场仿若一张无形巨网,哪有不透风之墙,终有疏漏暴露之虞。 好日子没过多久,一封匿名举报信直接递到了公司高层的桌上。其实这世上哪有什么完美的合谋,尤其是在涉及利益交换的时候。财务部门顺藤摸瓜,直接绕过李志国去核实住宿情况。当电话打到郭某那里时,为了自保,这位合作方毫不犹豫地把李志国的要求全盘托出。 面对这实锤的证据,李志国的反应却令人大跌眼镜。被叫进会议室时,他没有第一时间认错,反而振振有词地拿出了一套“歪理”。他辩解道:公司的标准是400元,我实际报销并没有超过这个数,而且哪怕是虚报的390元,也实际上帮公司每天省下了10块钱,自己不仅无过,甚至“有功”。他认为这不过是一种变通的“补贴”方式,根本上升不到违纪的高度。 当开除通知书摆在他面前,明确写着“严重违反公司财务制度,伪造单据,数额巨大”时,李志国才真正慌了神。他试图用“退赃”来保住饭碗,承诺把这吃进去的几万块钱全部吐出来,只要公司不赶他走。 然而,信用一旦破产,金钱是赎不回来的。公司态度极其坚决:这是原则性的诚信问题,不是钱多钱少的事,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赔偿金。 这下,李志国彻底怒了。他不甘心就这样丢掉金饭碗,甚至觉得自己很冤枉,转头就把老东家告上了法庭。他的诉求很简单:要么恢复工作,要么给赔偿金。他始终坚信一点——自己没有造成公司超出预算的实际损失。 但在法律面前,这种强盗逻辑毫无立足之地。法院经过审理,给出了定论:李志国不仅存在主观恶意,更是通过要求第三方配合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资金,这不仅破坏了公司的管理制度,更触碰了职业道德的底线。所谓“没有超过预算”完全是混淆视听,因为诚信的基石是实报实销。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志国的全部诉求,维持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这一折腾,李志国不仅把“吞进去”的几万块吐了出来,还得搭上律师费和诉讼成本,最关键的是,他在行业内的声誉彻底毁了。为了每晚那几百块的蝇头小利,他亲手给自己的职业生涯画上了一个并不体面的句号。这件事也给所有职场人敲了个警钟:在规则面前别耍小聪明,那些看似完美的“生财之道”,往往都是通向深渊的滑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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