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才是温情执法!”安徽一男子捕鸟400只,被法院起诉,让他赔偿12万,但是判决下来后,男子却没有执行,法院准备强制执行时,发现男子家确有难处,大女儿正读大学,小女儿无自理能力,每月靠低保,于是,法院让其喂鸟10年来代替赔偿。网友:为什么河南小伙抓鸟被判十年? “这鸟比人金贵啊!12万,我怎么赔的起啊!”安徽一处破旧的农房里,胡某望着手中的法院判决书,几乎要哭出来。他怎么也想不到,就因为自己捕了400多只麻雀、斑鸠之类的鸟,法院判决他赔偿生态环境损失12万元。 这个数字对他来说,是一辈子都难填上的窟窿! 家里的情况简直可以用“揭不开锅”来形容:大女儿的学费还没有着落、小女儿天生残疾、全家就靠着每月那点低保紧巴巴地过日子。这突如其来的一纸判决,让安分守己一辈子的农民直不起腰。 很快,法院的工作人员上门,原本是要强制执行。然而,当执行干警推开那扇吱呀作响的木门时,眼前的景象让所有人都沉默了。家徒四壁的屋子里,只有瘫痪在床的小女儿用惊恐的眼神望着这群陌生人。 那一刻,法律文书上冰冷的数字,撞上了现实生活中的艰难。如果强行扣划财产或拘留胡某,这个风雨飘摇的家瞬间就会垮掉。但如果网开一面,法律的威严和生态的损失,又该如何维护? 就在这两难之际,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官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既然赔不出钱,那就用力气来还。让他去养护山林、巡护鸟类,用十年的劳动来抵债。” 方案一经提出,立刻引发剧烈讨论。有人竖起大拇指,称赞这是“最有人情味的判决”,不仅能让胡某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也兼顾到了法理之外的人情。 但也有人摇头反对,担心开了这个先例,以后谁都可以用“穷”来当挡箭牌。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另一起轰动一时的“鸟案”:河南一个大学生,因为掏了16只鸟(燕隼)卖钱,被判了十年半。 两件事放在一起,很多人不禁要问:“抓400只鸟的没事,掏16只鸟的坐十年牢?这公平吗?” 其实,这两起案子根本不是一回事。胡某捕的是常见的保护鸟类,案子是民事赔偿;另一起案件的大学生是明知故犯,知道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专门抓捕卖钱,这是刑事罪,性质严重得多。 所以,给予这起案件的现实困境,法院才在“怎么执行”上,展现了变通的智慧。这恰恰说明了法治的复杂性:它既要有雷霆手段,也要有菩萨心肠,在允许的范围内,给走投无路的人一条改过自新、量力而行的活路。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温情执法 法律 信息来源: 安徽法治报 2026-1-6|“以劳代偿”让捕鸟人变身护鸟员 文|墨海 编辑|史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