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了!”男子向女子支付20万元彩礼后,与女子开始同居。   两人生育一个女

小凡风鸣 2026-01-13 21:34:13

“太无耻了!”男子向女子支付20万元彩礼后,与女子开始同居。   两人生育一个女儿并一起养到3岁时,两人产生矛盾分手。   男子要求女子返还20万元彩礼,女子不同意,男子遂将女子起诉至法院索要。   法院这样判!这场看似“男方有理”的纠纷,最终结局却让不少人意外。   更令人唏嘘的是,双方当庭提交的证据,揭开了这段关系里不为人知的琐碎与付出。   故事的开端,要从2020年的一场相亲说起。   当年1月,30岁的王某经亲友介绍,与同龄女子孙某相识,两人相处半年后情愫渐生,正式敲定婚约。   按照当地婚嫁习俗,男方需向女方支付彩礼以表诚意,经过双方家庭协商,王某最终向孙某支付了20万元彩礼。   这笔钱并非小数目,是王某工作多年的积蓄,也是父母凑借的养老钱。   2020年10月,两人按习俗举办了盛大婚礼,宴请了双方亲友,邻里街坊都见证了这场婚事。   唯独让人不解的是,婚礼结束后,两人始终未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王某称当时忙着筹备婚礼和工作,打算缓一缓再领证;孙某则表示曾多次提及领证,均被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婚礼后,两人正式开始同居生活,次年8月,孙某顺利生下一个女儿,三口之家的生活一度温馨和睦。   为了照顾孩子,孙某放弃了原本的工作,专心在家操持家务、抚养女儿,家庭开支主要依靠王某的工资收入。   孙某称,收到的20万元彩礼,一部分用于婚礼筹备,一部分补贴了家庭日常开支,还有近5万元花在了女儿出生、体检及奶粉、衣物等养育费用上。   她还特意保留了部分购物发票、产检单据等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好景不长,柴米油盐的琐碎渐渐消磨了两人的感情。   2024年10月,女儿刚满3岁送入幼儿园,两人便因生活习惯差异、经济开销分配等问题频繁爆发争吵。   矛盾越积越深,最终彻底破裂,双方一致决定分手。   分手后,女儿的抚养权归孙某所有,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但他很快就提出了返还彩礼的要求。   王某认为,自己支付20万元彩礼的核心目的是缔结婚姻,如今两人未领证且已分手,婚约目的未实现。   孙某理应全额返还彩礼,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整理好彩礼转账记录等证据,将孙某诉至法院。   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举证环节成为案件的关键转折点。   王某提交了彩礼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证明20万元彩礼的给付事实,以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核心依据。   孙某则提交了婚礼开支明细、女儿产检及养育费用单据、家庭日常购物凭证等,证明彩礼已实际用于共同生活及子女抚养。   她还申请了邻居出庭作证,证明自己长期在家照顾孩子、操持家务,为家庭付出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婚约财产纠纷,核心需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需结合彩礼使用、共同生活时长、孕育情况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比例。   本案中,王某与孙某虽未领证,但已实际共同生活四年,远超短期同居范畴。   孙某为家庭放弃工作,独自承担主要家务和育儿责任,且彩礼部分已用于共同生活及女儿养育,并非由其个人占有。   从公平原则出发,若判决孙某返还彩礼,既忽视了其四年的付出,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综合全案事实及证据,依法驳回了王某要求返还20万元彩礼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王某表示不服但未上诉,孙某则坦言,这场纠纷让她身心俱疲。   这起案件也给大众敲响了法律警钟,彩礼返还并非“未领证就必还”。   法律既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会兼顾共同生活中的付出与公平原则。   同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始终存在法律风险,涉及财产、子女等问题时易产生纠纷。   缔结婚约时,不仅要遵守习俗,更要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此外,日常生活中也要注意保留相关凭证,遇到纠纷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姻的核心是责任与包容,而非物质的博弈,唯有彼此珍惜、依法行事,才能避免情分尽失后陷入无休止的纷争。 信源:同居4年生女分手男方诉还20万彩礼 法院:驳回-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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