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强奸两幼女案再审判8年!纠错二审减刑,法院:从重处罚 一场历时近三年的审判终于迎来终局,从八年改判六年,再到今天重新恢复八年,这起备受争议的医生强奸案,最终以法律对侵害幼女罪行的明确重罚落幕。 2026年1月14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医生刘胄赟强奸案再审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撤销此前将刑期从八年减为六年的二审判决,维持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再审宣判意味着,刘胄赟的刑期重新回到了最初判处的八年。此前,他曾因父亲、曾任检察官的刘志军以辩护人身份持续申诉,成功将刑期减为六年。法院再审明确指出,原二审判决改判不当,依法予以纠正。 01 罪行恶劣:利用网络结识,侵害两名未满14岁幼女 根据法院认定,刘胄赟的犯罪行为涉及两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案卷材料显示,1992年出生的刘胄赟是湖南蓝山县某镇卫生院的医生。他通过网络分别结识了两名受害者。2023年8月,他在网上认识被害人之一来某某(2009年10月出生)后,于9月21日驾车前往江华县,在当地某酒店与来某某发生关系。 另一名受害者廖某某(2010年2月出生)则在2022年1月与其网上结识。此后,刘胄赟与廖某某在2022年8月和2023年6月,于永州市冷水滩区某酒店先后发生三次性关系。 检方指控并获法院认定的一个关键事实是,案发时两名被害人均未满14周岁。 02 争议过程:从八年到六年,检察官父亲推动再审 案件的审判过程一波三折。2024年8月,江华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刘胄赟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其中一名被害人医疗费等损失286.24元。 判决后,刘胄赟提出上诉。他的父亲刘志军——蓝山县检察院的前任副检察长——以近亲属身份担任辩护人,进行了激烈的无罪辩护。 在2025年7月的二审判决中,永州市中院维持了一审的定罪,但认为“量刑不当”。二审法院的判决书中写道,刘胄赟在犯罪过程中“未使用暴力、威胁等恶劣手段,亦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改判有期徒刑六年。 这一减刑判决并未终结案件。此后,刘志军提起了申诉。2025年11月,永州市中院作出再审决定。同年12月19日,该案再审开庭,庭审中公诉人仍指控刘胄赟构成强奸罪,而刘志军则继续作无罪辩护。 03 宣判定音:再审撤销减刑,维持原一审八年判决 2026年1月14日的再审宣判,为这起案件画上了句号。 永州市中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刘胄赟强奸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他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二人,且对其中一人奸淫多次,应当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法院再审认为,原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刘胄赟有期徒刑八年是适当的,而原二审判决改判为六年则存在不当,因此依法予以纠正。判决结果是,撤销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原一审判决。 04 庭审交锋:证据合法性成辩护焦点,法院驳回质疑 整个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始终围绕证据的合法性展开。 在二审和再审中,刘志军作为辩护人,对警方询问被害人的程序提出强烈质疑。他称,警方四次询问被害人之一来某某的同步录音录像均没有声音,且另一被害人廖某某对刘胄赟外貌的描述与实际不符。因此,他认为这些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公诉方在再审中出具了关于被害人出生时间、微信聊天身份等新证据,而辩护方则继续对证据收集的程序合法性和内容真实性提出质疑。 对于辩护意见,法院在之前的审理中已有评判。法院认定,同步录音录像无声音系设备故障,公安机关已作出合理解释。至于被害人对被告人外貌的描述差异,法院认为记忆偏差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及认知特点,不属于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 05 法律警示:对侵害幼女行为从重处罚,维护司法公正 此案的最终判决,传递出明确的法律信号。 根据我国刑法,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均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刘胄赟侵害两名幼女、其中一人多次的情节,显然属于恶劣。 从八年到六年,再回到八年,这起案件经历了完整的司法流程,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最终的再审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时的审慎态度,以及对“从重处罚”法律原则的坚持。它向社会重申了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上的坚定立场。 刘胄赟将在监狱中度过接下来的八年。而他的父亲,那位曾试图用法律专业知识为儿子脱罪的前检察官,也未能改变案件的最终走向。 法律的天平最终倾向了受害者一方,这个判决不仅是对刘胄赟个人罪行的惩罚,更是对潜在犯罪者的一次严厉警告:侵害未成年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未成年人强奸案 性侵判决 婚内强奸 强奸 教师强奸案 湖南性侵女童案 小女孩强奸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