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在任职期间,如果进行了商品推销等活动,不太适合把他们形容为网红,因为公务

对策论道 2026-01-17 22:25:09

公务人员在任职期间,如果进行了商品推销等活动,不太适合把他们形容为网红,因为公务人员在任职期间参与的经营活动,取得的利益连接都归政府所管理的个人或者企业所有,比如有个叫老陈的人,他以前就是个警察,后来他辞职了,那么辞职以后进行的各种活动,就符合一个网红的身份,这时候赚取的钱财当然归他,换句话说,如果你是公职人员,必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为广大人民群众作出的各种服务都是无偿的,也不可能存在,打赏等钱财归你自己所有的情况出现。如果你觉得这钱太少了,那你只能辞职,然后继续做你的网红,而政府和公务员实际上进行了这类活动,是相互成全的过程,公务人员利用政府作为一个平台,而政府相关部门也为公务人员提供了有效的宣传机制,这是相辅相成的。某些作者讲了这样的话,你看某某人。给政府带来了多大多大的效益,这话本身就是一个错误,公职人员,为当地进行经济效益示范行动等等,均不可能受到利益报酬,他可以受到荣誉以及职位方面的提高,因为这就叫政绩。比如老陈同志,如果他当年的身份不是一名警察,你觉得他有多大的概率成为一名网红呢,成为一名网红以后,它所依赖的资源正是政府相关部门给予的,当他脱离政府公务人员身份之后的努力才属于他自己。公务人员在职期间尽心尽力的为国家为人民做出服务,在情况属实的情况下,授予相关的荣誉,以及职务提升,这都是应该的,她们不能谈到个人收钱,但必然要谈到荣誉和职务。 诸如什么网红,公务员之类的称呼,是一个大错特错的定义。网红是以收取利益为基本诉求的,而公务人员他的收入就是工资和各种奖励,不存在收取利益的说法,如果在职期间,在工作期间进行了这类活动,必然是会受到相关组织惩戒的。想做网红,那你就不能是公务人员,想做公务人员,那你就不能进行网红干的那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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