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一男子找到月薪1万的工作,老板却发现他常去卫生间。公司忍无

亿点露丝 2026-01-20 19:48:41

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一男子找到月薪1万的工作,老板却发现他常去卫生间。公司忍无可忍,以“擅自离岗”将其解雇,男子不服诉至法院。法官看公司视频证据傻眼:小伙上厕所最短31分钟,最长3小时5分钟,每天上厕所时间最短1小时22分,最长6小时21分! 这位员工姓王,能找到月薪1万的工作相当幸运。岗位不忙,薪资待遇在当地有竞争力,刚入职时他也卖力。 不久,老板发现不对劲,王某总往卫生间跑,一去就很久。起初,老板觉得他可能身体不适,没好意思说。 但日子久了,情况愈发离谱,他去卫生间频率更高、时间更长。老板调监控查看,结果令人震惊,连法官看了视频证据都犯愣。 监控显示,王某每次上厕所最短31分钟,最长3小时5分钟。他每天在卫生间时间最少1小时22分,最多6小时21分。 正常人都知道,上厕所是生理需求,但哪有这样的?别说半小时以上,十几分钟都算长了,他把卫生间当成“避风港”,上班八九个小时,一半多时间躲在里面,这不是上厕所,是故意脱岗躲活。 公司并非没管,几次有事找他,微信不回、电话不通,最后发现他躲在卫生间。 因他长时间失联,手头工作多次耽误,同事要替他补漏,意见很大。 起初公司私下提醒,可王某不当回事,毫无收敛之意。 忍无可忍,公司按“擅自离岗”规定解雇王某。换谁当老板都得这么做,拿一万月薪却如此行事,公司是做生意的,容不得这种行为。 王某被解雇后不服,起诉公司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开庭时,公司提交监控录像,法官心中有数。王某辩称因痔疮发作需在卫生间护理,所以待很久。 但这说法站不住脚,法官问他:“若痔疮严重到需天天在卫生间护理,为何不跟公司说、不申请病假?” 该公司有带薪病假制度,员工身体不适按规矩提交病历、请假,可安心看病休息,公司从不为难。 事发时,王某未提“身体不舒服”,也没请假,全程躲在卫生间。 更关键的是,他拿出的买药记录、住院手术证明,不是事发后就是解雇后,无法证明当时因痔疮需长时间待卫生间。 监控显示,2024年4月前和5月27日后,他无长时间滞留卫生间情况,说明“痔疮护理”是借口,是故意偷懒。 法官明确表示:病情不是擅自离岗的“免罚金牌”。王某行为超出正常生理需求,符合公司《员工手册》“擅离岗位超一定时间视为旷工”规定,半年内“如厕时间”够上“严重违纪”标准。 公司解雇他前征得工会同意,履行法定程序,无任何问题。一审法院驳回王某全部诉求,认定公司解雇合法。 说实话,王某此举不地道。拿着高薪、占着闲岗,却无基本职业操守,耍小聪明躲卫生间,哪有这么好的事?做人做事要讲良心,公司发工资是让干活创造价值,不是带薪“蹲坑”。 若身体不适,光明正大致公司请假,谁会不理解?偏搞偷偷摸摸的事,丢工作还闹上法院,丢人现眼,以后找工作都难。 有人觉得公司苛刻,并非如此。公司《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王某入职时签字确认,早知擅自离岗后果。 管理要有规矩,若放任这种行为,公司无法运转。法律既保护劳动者权利,也维护用人单位管理秩序,王某不遵守规矩,怪不得别人按规矩办事。 这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上班要守本分、讲规矩。拿工资就要尽义务,别耍小聪明投机取巧,想蒙混过关迟早害自己。做人做事,诚信永远第一,丢了诚信,再好机会也抓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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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逗我呢

逗我呢

4
2026-01-21 00:14

6个小时不是他的极限,而是手机加充电宝的极限!

万顷沙

万顷沙

2
2026-01-20 22:39

腿不会麻吗?

dd 回复 01-20 22:57
搬个小板凳就行了[得瑟]不过有些人确实蹲不麻,以前大学同学,经常一蹲一两小时

亿点露丝

亿点露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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