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颖家的农民房卖给了画家,后来拆迁赔款将近300万,她后悔了,还请律师要求分拆迁款,画家不干了,两人对簿公堂。 故事还得回溯到1998年。那会儿的曹颖,已然是家喻户晓的主持人、演员,事业正处于烈火烹油的上升期,整日里奔波于各个剧组录节目、拍大戏,哪里还有闲工夫去顾及位于北京大兴区瀛海镇四海二村的那处老宅? 那是一处典型的农民房,带着个独门独院的小天井,建筑面积足足有二百多平米,手里还攥着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产权归属那是清清楚楚。 但对于当时的她而言,这处房产不过是个毫无用处的“鸡肋”,空置着不仅产生不了价值,反而还得费心费力去修缮维护。 2002年4月,通过中间人牵线搭桥,她索性将这套“累赘”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一位画家(化名邱某)。 在那个年代,12万绝非一笔小数目,曹颖心里还觉得自己甩了个包袱挺划算,双方当即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一手交银子一手交钥匙,各项交割手续办得那是滴水不漏。 那位画家对这个充满乡土气息的院落可谓是一见倾心,觉得此处幽静雅致,正是闭关创作的绝佳之地,买下后他倾注了不少心血,自掏腰包进行了一番翻修打理,这一住便是安安稳稳的八个年头。 在这漫长的八年时光里,曹颖仿佛彻底失忆了一般,从未联系过买家,也从未过问房子的半点事宜,俨然已经将这茬事儿抛到了九霄云外。 谁曾想,天有不测风云,亦有突如其来的横财,时间来到2010年,北京大兴区瀛海镇启动了大规模拆迁工程,这套被遗忘的旧居恰好被划入了红线范围。 经过相关部门核算,拆迁补偿款总额高达249万,按照权属,这笔巨款全数归于现房主——也就是那位画家所有。 曹颖得知消息后,心态瞬间崩塌了。当年区区12万出手的旧物,摇身一变价值翻了二十多倍,这巨大的心理落差,换作是谁恐怕都难以平静。 她越琢磨越觉得憋屈,越想越觉得自己亏得底掉。思前想后,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她动了别样的心思,聘请律师一纸诉状将画家告上了法庭,理由相当“充分”。 涉案房屋的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画家并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当初签署的协议自始无效,这笔拆迁款理应回归她这个“原主”的口袋。 画家听闻自己竟然成了被告,当场就气炸了肺。他愤怒地质问:“当初是你自愿卖房,协议白纸黑字,钱也足额付了,这八年我自己维护翻修,凭什么现在拆迁了你要分钱?” 不得不说,这招确实够“损”的。曹颖一方死死抓住的是法律层面的硬性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卖给村外人员的合同确实存在极大的无效风险。 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合同无效,她就能坐享其成拿回全部拆迁款。法律是公正的,法院在审理时,不仅要看合同效力,更要考量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现房主多年来对房屋的修缮投入和增值贡献。 庭审现场,双方唇枪舌剑,吵得不可开交。曹颖方的律师咬死“协议无效,拆迁款应归产权人”这一条不放。 而画家一方则摆出了当年的购房协议、完整的付款凭证,以及历年来翻修房屋的各项票据,力证自己是合法购买、合理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中间还穿插了个小插曲,曹颖当年卖房后,确实有过一个中间人(化名曹某)转手的过程,虽然签了虚假转让协议,但这并不影响核心的买卖事实判定。 最终,法院作出了一锤定音的判决。首先,基于法律法规,认定当年的房屋转让协议确实无效,毕竟画家不具备购买宅基地的资格。 然而,判决书笔锋一转,认定曹颖在明知宅基地严禁卖给外村人的前提下依然进行转让,存在主要过错,有违诚信原则。 因此,法院驳回了曹颖全额分割拆迁款的无理诉求,只判决画家返还给她极小一部分补偿,绝大部分拆迁款依然归画家所有,更讽刺的是,案件诉讼费的大头,还得由曹颖自己承担。 网传她基本算是败诉,这一折腾,几乎没分到什么油水。这桩闹剧无疑给所有人都敲响了一记警钟。 无论是买房置业还是出售资产,特别是涉及到农村宅基地这种特殊性质的房产时,务必得先将法律条文研究透彻,千万别心存半点侥幸心理,否则后患无穷。 但比法律更重要的,是做人的底线——诚信。既已签字画押,便有了契约精神,绝不能因为后期利益的诱惑就随意反悔,否则,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最后只能是得不偿失。 曹颖这番折腾,不仅没能如愿拿到巨款,反而赔进去了大笔诉讼费,更要命的是,把自己多年积累的公众形象和名声全搭进去了。 信息源:《曹颖卖房十年索拆迁款 起诉自己之后的两任房主》中新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