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两个月迟到19次遭公司开除,女子不服起诉,称是电梯人太多所致,法院作出判决! 眼见公司将自己开除,蔡某满心委屈。她在公司已工作十几年,领导却以迟到次数过多为由将她开除,她觉得是领导嫌她年纪大了。 这起事件折射出职场中员工权益、公司管理以及法律保护等多个关键问题。以下是对该事件的分析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的解读: 蔡某在公司工作十几年,因频繁迟到(两个月内迟到19次)被公司开除。 蔡某不服,认为开除理由不合理,称迟到是电梯人太多造成的。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公司,认定蔡某的行为构成合理的解雇理由。 关于迟到的管理与处罚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权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迟到、早退等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但需合理、明确,并提前告知员工。 迟到原因的合理性 蔡某称迟到是电梯拥挤这一特殊情况所致,然而若频繁迟到且未提前报告或采取补救措施,可能会被认定违反工作纪律。 长期工作表现与开除的合法性 长期工作表现良好并不意味着可以无故违反规章制度。频繁迟到已构成严重违纪,公司有权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不服”与法院判决 蔡某不服公司解雇决定,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依据合理规章制度和事实依据进行解雇,判决支持公司决定。 关于“电梯人太多”这一理由 法院通常会审查该理由是否合理、属实,以及是否有其他合理应对措施。若该理由被判定为借口或不能作为合理理由,可能影响判决。在本案中,法院或许认为迟到次数过多,且公司有规章制度支持其解雇决定。 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避免频繁迟到。 公司应合理制定规章制度,并依法行使管理权。 在劳动争议中,法院会综合考量事实、规章制度、员工工作表现及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