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护士妻子出轨同科室医生

南方老纪 2024-09-27 18:10:52

年轻帅气的王先生结婚仅半年,意外发现新婚妻子毛某与同科室已婚医生刘某保持不正当关系。

面对妻子的背叛和情夫的嘲讽,王先生一时想不开选择了自嘎。

王先生的家属要求涉事双方为此事道歉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他们的诉求究竟合不合理呢?

事情回顾

今年1月份,王先生与医院护士毛某登记结婚,本以为可以开启幸福美满的新生活了。

谁知7月30日,王先生给妻子买了新手机,帮她从旧手机传输数据时,意外发现妻子与科室已婚医生刘某不正当关系的证据。

王先生心都快碎了,质问妻子这是怎么回事?毛某声称有段时间王先生对她不够好,对她管得太紧了,这才与刘某发展成情人关系。

结合双方的聊天记录来看,王先生要求刘某次日带上刘某的妻子一起见面把事说清楚,但刘某根本不在乎,还说自己也曾经被绿过。

这是什么道理?因为自己被绿过所以就去绿别人?

事后刘某不仅没有道歉,还嘲讽王先生要管好自己的妻子。

次日一早,愤怒的王先生来到医院讨要说法并报了警,医院随即对毛某和刘某停职调查。

但民警表示,毛某是自愿与刘某发生关系,他们无法介入处理。

处理结果迟迟未出,王先生的心中压抑到了极点。

他带着毛某来到舟山的一家民宿,独自在房间内以自嘎的方式结束了年轻的生命。

如今,家属要求刘某和毛某为此事道歉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首先,从王先生与刘某的聊天记录来看,可以证实毛某和刘某在婚内与对方保持不正当关系。

依据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毛某和刘某的行为均侵犯了各自配偶的婚姻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079条和第1091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婚内出轨要求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王先生作为无过错方,原本可以依法主张离婚并要求毛某在夫妻财产分割时少分一定比例作为补偿,并且这一诉求法院一般都会支持。

很可惜他选择了一条不归路。

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过错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

刘某作为已婚人士,与毛某保持不正当关系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如果王先生的死亡与刘某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刘某就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侵权责任。

当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王先生对自己的生命健康负有首要责任。

其因一时冲动选择自嘎,虽与刘某的过错行为有一定关联,但刘某顶多承担次要责任。

写在最后

王先生还是看不清现实!

怎么这么傻呢,为什么要拿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生命只有一次,父母可怎么活下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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