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虚假宣传变成发布违法广告,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涉嫌渎职

陈勇评论 2024-10-16 19:19:07

目前,十二届湖南省委第四巡视组已经进驻开福区,患者家属孙微表示将向省委巡视组举报开福区市场监管局的失职渎职行为。鉴于开福区市场监管局避重就轻、罔顾事实改变案件性质、丧失公正立场的如此处罚,《陈勇评论》建议应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开福区市场监管局涉嫌失职渎职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建议由长沙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进行全面核实调查。

2023年8月,11月,患者家属向《陈勇评论》反映长沙芙蓉口福行动口腔门诊部、长沙好大夫口腔门诊部盗用社会公益组织—芒果V基金发布虚假种牙补贴广告的投诉,《陈勇评论》进行调查之后发表了两篇文章。

随后,长沙芙蓉口福行动口腔门诊部、长沙好大夫口腔门诊部在各门店摘下了盗用的芒果V基金标识,悬挂在门店的湖南广播电视台芒果标识也被摘下。其发布在长沙地铁6号线、2号线和红网上联合芒果V基金开展种牙补贴的广告均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下架。

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举报人和《陈勇评论》回复称已经对好大夫口腔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进行立案调查,并欢迎随时举报该门诊部的违法线索。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处负责人亦向《陈勇评论》回复称,立案调查有相应的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

时隔一年之后,在患者家属孙微持续不断地向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李少林的追问之下,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29日下达了第2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该局并没有依照程序向举报人孙微主动通报处罚结果。

2024年10月8号,在孙微的反复询问的情况下,该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阳娟回复说已经处理完毕,且在长沙市开福区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那么,历时一年,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到底向全社会公示了一个什么样的行政处罚结果呢?为了尽量全面展示该行政处罚结果,《陈勇评论》保留了该处理结果的主要内容。该处罚决定称:

“因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本局于2023年9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长沙市好大夫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系2016年4月27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要经营口腔门诊部、瑜伽理疗(不含医疗诊断)及健康管理等业务。

2019年7月25日,当事人联合长沙口福行动口腔门诊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省老年保健协会签订协议,开展湖南中老年看牙护牙活动“口福行动”。

协议期间,当事人通过湖南晨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印制了看牙消费券,并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了发放:

1、2020年5月30日,当事人、长沙口福行动口腔门诊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湖南省老年保健协会三方联合开展“500万看牙消费券启动发放仪式”,在仪式现场对参与活动的人员发放了部分看牙消费券;

2、2020年7月24日,湖南省老年保健协会通过与长沙政法频道之间的合作关系,在长沙政法频道新媒体端发布了标题为“首次报名可领 2500元,不限户籍、种牙修复牙周治疗都可使用”的文章,通过线上报名的方式给消费者发放了部分看牙消费券;

3、当事人通过开展社区义诊活动,在义诊现场对消费者发放了部分看牙消费券。

我局调取了部分在当事人店内使用看牙消费券的患者就诊记录并进行电话核实,当事人根据发放的消费券面值金额及使用条件对患者的诊费进行减免的情况属实。

湖南晨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承认于2020年替当事人印制了看牙消费券,但因时间较长双方均未保存资料,其印制的消费券具体面值金额无法核实,我局经穷尽手段调查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印制和发放500万看牙消费券为虚假宣传。

2021年7月28日,当事人与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芒果V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了《捐赠协议书》,双方联合开展“芒果V基金口福行动公益金”种牙补助活动,协议有效期三年。

该活动被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认定为“其资助贫困患者的行为符合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芒果V基金在合作期限内可以授权好大夫以合作项目的名称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公益宣传”。

当事人支付部分捐赠款项后,因疫情影响导致其经营状况不佳,暂停向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芒果基金管理委员会捐赠,当事人已捐赠款项的行为和种牙公益补助活动的情况属实,其在宣传中使用芒果V基金名称进行宣传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在此期间,分别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和地铁车载屏幕三个途径发布了相关涉嫌违法广告:

一是2022年8月15日,当事人委托湖南佩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代理电视广告发布。

湖南佩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湖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签定广告合同,委托都市频道制作并发布当事人的广告视频。湖南佩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广告内容脚本,要求都市频道安排工作人员参与当事人广告视频的宣传。

最终,湖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制作和发布了“芒果V基金口福行动公益金 汇聚北大名医看牙补贴30%—70%,口福行动让生活更美好”内容的广告宣传片,该广告于2022年10月12日、10月15日和10月16日在湖南都市频道共播出了8期,广告费用4000元。

二是2021年12月16日,长沙口福行动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注册并认证了名称为“湖南长沙口福行动”的微信公众号,当事人受长沙口福行动口腔门诊有限公司的授权对该微信公众号进行管理,同时当事人又聘请第三方个人对该公众号进行编辑和发布,运营费用为2000元/年。

2022年10月,当事人委托的第三方个人在该微信公众号上转载了“好大夫口腔芒果V基金看牙定点单位口福行动30%—70%补贴”及“芒果V基金口福行动公益金汇聚北大名医看牙补贴30%—70%,口福行动让生活更美好”等内容的广告视频,视频于2023年11月份下架,广告费用为2167元(即2000+2000/12=2167元)。

三是2023年8月10日,当事人与长沙德恩广告有限公司签定《媒体推广运营合作协议》,约定由长沙德恩广告有限公司根据自身拥有的资源通过长沙地铁车载屏幕为当事人发布广告。

2023年8月20日—10月19日,长沙德恩广告有限公司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广告效果图,通过长沙市地铁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在长沙地铁1、2、6号线的车载屏幕外框上制作和发布了“好大夫口腔 芒果V基金看牙定点单位口福行动 30%—70%补贴看牙、牙疼、缺牙、牙齿不齐、牙龈出血等报名热线400-093-0731”等内容的广告,广告费用为5319.7元。

以上均为医疗广告,当事人宣传的30%—70%看牙补贴标准,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当事人集采前后两个时间段的部分患者诊疗记录,与湖南暄美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好牙依北辰口腔门诊有限公司2家民营口腔医疗医院同期对外公示价格进行对比,并选取2名当事人店内患者的病例与长沙市优牙仕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曙光路口腔门诊部、长沙中诺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同期对外公示报价进行比较核实。当事人30%—70%看牙补贴的情况属实,广告中“汇聚北大名医”内容的宣传经查属实。

当事人发布上述医疗广告均未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其发布上述广告的广告总费用为11486.7元(即 4000+2167+5319.7=11486.7),当事人通过发布上述广告的违法所得因与其店内的正常收入无法区分故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以及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规定,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当事人通过湖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通,微信公众号和长沙地铁1、2、6号线车载屏幕三个途径发布上述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为主体一致、目的一致、内容基本相同、持续的时间相近,应认定为同一违法行为;另当事人该违法行为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以及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择一重处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发布上述违法产告的广告费用不足5万元,但当事人通过地铁,电视、微信公众号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的时间较长,浏览人数较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2.4倍共计27568元罚款(即11486.7*2.4=27568),上缴国库。”

举报人孙微拿到这份苦苦期盼了一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由得大失所望,他认为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庇好大夫口腔,涉嫌存在利益勾结,已经构成严重失职渎职。

患者孙光阳被一次性拔光全牙,后来患口腔癌被切除80%的舌头,颈脖淋巴组织也全部被切除,后去世。家属指口福行动口腔门诊部使用的过渡假牙为劣质产品‍‍‍‍‍。

《陈勇评论》认为,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历时一年的所谓调查,居然拿出了这样一个违背常识、罔顾事实,避重就轻、倾向明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令人难以接受,涉嫌构成失职渎职。

处罚决定书称:“2020年5月30日,当事人、长沙口福行动口腔门诊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湖南省老年保健协会三方联合开展“500万看牙消费券启动发放仪式”,在仪式现场对参与活动的人员发放了部分看牙消费券。”

实际情况是,2019年7月25日,湖南省老年保健协会、长沙市好大夫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口福行动门诊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口福行动》合作协议、2020年9月25日,湖南省老年保健协会向长沙市卫健委提交的关于“口服行动”事宜的函均未涉及联合开展发放500万元看牙消费券的事项。

处罚决定书称:“湖南晨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承认于2020年替当事人印制了看牙消费券,但因时间较长双方均未保存资料,其印制的消费券具体面值金额无法核实,我局经穷尽手段调查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印制和发放500万看牙消费券为虚假宣传。”

湖南晨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印制的看牙消费券到底印了多少面值金额果真无法核实吗?其实只需要核查一下印刷厂的订单就一目了然了,印刷厂业务受到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调取业务数据并不难。开福区市场监管局称“穷尽手段调查”本身就是令人笑掉大牙的谎言。

处罚决定书称:“当事人支付部分捐赠款项后,因疫情影响导致其经营状况不佳,暂停向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芒果基金管理委员会捐赠,当事人已捐赠款项的行为和种牙公益补助活动的情况属实,其在宣传中使用芒果V基金名称进行宣传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实际情况是,由于好大夫口腔违约停止向芒果V基金捐赠公益基金,芒果V基金已经发函向好大夫口腔停止了合作。之后,好大夫仍然盗用芒果V基金的名义开展医疗营销活动。对此,芒果V基金秘书长周远已经向患者家属孙微和《陈勇评论》证实,患者家属已经向开福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录音证据,《陈勇评论》在前述文章中予以了披露。

但是,开福区市场监管局却罔顾事实,混淆视听,有意帮其遮掩,称“其在宣传中使用芒果V基金名称进行宣传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开福区市场监管局的这种欲盖弥彰的行为可谓“司马昭之心”。‍‍‍

性质更为恶劣的是,开福区市场监管局在统计好大夫口腔所谓“违法发布的广告费用”时涉嫌存在弄虚作假。开福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称当事人分别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和地铁车载屏幕三个途径发布了相关涉嫌违法广告。

其中2022年10月12日、10月15日和10月16日在湖南都市频道共播出了8期,广告费用4000元;通过长沙市地铁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在长沙地铁1、2、6号线的车载屏幕外框上制作和发布广告,广告费用为5319.7元;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视频,广告费用为2167元;广告总费用为11486.7元(即 4000+2167+5319.7=11486.7)

《陈勇评论》主笔曾长期在湖南广播电视台工作,十分清楚电视广告和视频广告的刊例价格和折扣价格,即使按照最低折扣,好大夫口腔在湖南都市频道投放8期广告的价格都不可能只有4000元,在长沙地铁3条主要线路上的投放也不可能只有5319.7元。

况且,患者家属反映,好大夫口腔在上述媒体投放的广告周期和频次远远不止开福区市场监管局通报的如此数量,而是大批量、多频次、聘请知名电视主持人代言的广告投放。为了降低发布违法广告的费用,为了让好大夫口腔降低处罚程度,开福区市场监管局可谓是处心积虑,机关算尽。

目前,十二届湖南省委第四巡视组已经进驻开福区,患者家属孙微表示将向省委巡视组举报开福区市场监管局的失职渎职行为。鉴于开福区市场监管局避重就轻、罔顾事实改变案件性质、丧失公正立场的如此处罚,《陈勇评论》建议应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开福区市场监管局涉嫌失职渎职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建议由长沙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进行全面核实调查。

《陈勇评论》对此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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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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