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最有权力的人为何是总理,而不是总统

荷包兔 2022-11-10 15:35:53

小时候不懂事,以为总统就是一个国家最有权力的人。就像古代的皇帝那样,号令全国,莫敢不从。然而,长大后我才知道,总统里面其实也有打酱油的。在有些国家,总统只是一个没有实权的吉祥物而已。

关于这一点,德国就是最好的例子。

德国是当今世界第四大经济体,更是欧洲经济的领头羊,在国际上颇具影响力。尤其是在欧洲,德国几乎就是欧盟各国的钱袋子,地位堪比法国。然而,作为德国的国家元首,德国总统的存在感却很低,远没有法国总统那样高的热度。

甚至在许多人的印象中,德国好像就没有总统这么一个位置。因为这些年代表德国抛头露面的,不管是对内,还是对外,基本都是总理。比如有着“欧洲铁娘子”之称的德国前总理默大妈,曾连任四届德国总理,纵横欧洲政坛十六年,几乎是代表了德国一个时代。

在默大妈担任德国总理期间,德国有过四任总统,全都是男的。但他们无一例外,都被“铁娘子”的光环所掩盖,刷不出多少存在感。

总统被总理“抢镜”,除了默大妈出色的政治才能与个人魅力外,更多得还是因为“角色”的定义不同。和法国、俄罗斯这些总统当家的国家不一样,德国是总理在当家,而总统只是一个配角。

在德国的政治体系中,总统是没有实权的。按照法律规定,德国总统是德国的国家元首,对外对内都能代表德国,拥有包括外交、行政、立法、司法以及军事等诸多领域的最高权力。比如在外交上,总统可以代表德国和外国缔结条约;在行政上,总统可以推荐和任免总理;在立法上,总统可以解散议会;在司法上,总统拥有针对罪犯的赦免权力等等。基本上,世界上主流总统们拥有的权力,德国总统都有。

然而,德国总统这些职权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体现。德国总统在实际行使这些职权的过程中,会有大量的限制。

比如德国的各种外交政策的拟定和执行,是需要受到议会监督和政府调控的。所以德国总统在行使外交权力时,需要得到其他机构的同意。再比如行使立法权力时,总统虽然对议会通过的法律拥有签字审核的权力,但他无法决定法律的最终生效。因为后面还需要得到总理以及相关联邦部长的同意。

总而言之,法律赋予德国总统的诸多职权,都是无法独立行使的。总统的每一个决定,都要得到相关机构的同意,才能真正得以通行。换句话讲,德国总统虽然是代表德国的最高领导人,但在德国他却做不了主。

单就行使权力的角度来讲,德国总统说话,不仅比不上议会和总理,甚至连议员和部长都比不了。毕竟人家的立法权和行政权都是实打实的权力,不像德国总统这种如空气一般。

所以,德国总统这个职务,其实是一个有名无实的“虚衔”,中看不中用。他在德国的位置,更像是一个缺乏政治属性的工具人。平时干得最多的工作,既不是去议会商讨法律制定,也不是去政府监督执行,而是老老实实坐在自己的办公室里面,听从议会或者总理的“建议”,为各项法律法案签字盖章。

这就多少有点像咱们古代的那些傀儡皇帝,空有皇帝之名,却无皇帝之实,一切只能听他人摆布。虽然他们坐在朝堂之上的最高位置,但发号施令的却是别人。而他们所能做的,就是按照“剧本”走,妥妥的工具人。

德国总统之所以没有实权,主要源于德国的政治体制。德国是典型的议会民主制政体,这是西方一种主流的政治体制,其最大的特点就是“议会至上”。

在德国,联邦参议院不仅仅是立法机构,更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不仅法律需要议会制定,连政府的领导班子,都是由议会通过选举产生的。

在大选中,各政党按票说话,以参议院中的议员席位竞争对象。只要哪个政党拥有的议员席位占大多数,那么这个政党便可以成为便可以成为执政党,从而执掌政府,获得国家的行政权。其中执政党的党魁将会出任政府总理一职,而由他组建和领导的内阁,则是联邦政府的核心。

由于德国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议会,而总理作为议会权力的执行者,直接对议会负责,这就相当于掌握了国家的实权。

在德国,总理是联邦政府的首脑 ,拥有很大的权力 ,他不仅能够挑选阁员,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 ,还可以建议(命令)总统解散议会,宣布提前进行大选等等。德国包括内政 、外交以及军事等许多重大的决策,都在内阁酝酿 、形成并发出。

所以,相较于有名无实的德国总统,德国总理才是德国实际的掌舵人,拥有德国最大的话语权。通俗点讲,在德国的这场“大戏”中,德国总理才是无可争议的主角,而总统只是一个十八线的配角。没有存在感,那也是在情理之中了。

这里有个问题,既然德国总统是个边缘配角,为何还要留着这个职位?要知道德国总统的待遇可不低,什么津贴福利就不说了,单就是独立的办公室配套,出行车船的服务,每年那都得花上一大笔钱。如果把这个位置撤掉,德国无疑能省下一大笔的费用。

这是一个程序问题,关乎政府乃至议会的合法性。众所周知,德国是一个民主国家,国家权力属于德国全体公民。议会也好,政府机构也罢,那都是为德国公民服务的机构。

通俗一点讲,德国就是一个大型的居民小区,德国的全体公民是小区业主,而政府参议员是为业主们服务的物业。在雇佣关系上,业主是老板,而物业则是打工的。

很明显,这些“物业”本身并不具备权力,他们所行使的各种权利都是由德国全体公民所赋予的。但是,如何才能证明“物业”行使的是德国全体公民赋予的权利呢?

有人说议会选举不就是吗?议员由联邦各州选出,他们便代表当地百姓的意志。而政府由议会产生,同时又对议会负责,这不就相当于对全体德国人负责吗?

这个认知其实是不对的,因为议会选举的过程中,存在着政党之间的对立。议会中不仅仅有执政党,也有在野党。出于对选民负责的原则,执政党组建的政府,只能是代表支持他们的那一部分德国公民,并不能代表全体。

如此一来,政府所行使的权力,就不是得到全国公民认可的权力。那么从程序上讲,这些权力就不合法。

如果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德国就需要有一个凌驾于政党权力之上,能够代表全体公民的人。而德国总统,显然就是这么一个人。从某种意义上讲,德国总统不是一个职务,而是这个国家的象征,是全体德国人意志的体现。

值得一提的是,代表全体德国公民的总统,并不是由公民直选而出。而是由联邦议员和各州代表间接选出,虽然这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政党的“暗箱操作”,但隐患依旧存在。毕竟执政党拥有大多数的议员,对于选举结果影响很大。这对总统的普遍代表性无疑是一种削弱。相比之下,公民直选总统无疑才是程序选择上最为正确的方式。

那么德国为何不让公民直选总统呢?这其实是源于一个历史教训。

一战结束后,德国废除君主制,进入魏玛共和国时代。在这一时期,德国虽然采用的是议会制,但议会却无法成为国家唯一的权力核心。因为德国总统拥有大量的权力,能够和议会对抗,甚至后期还能凌驾于议会之上。

“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德国总统,职权很大,在行政上,他有权任免总理,改组内阁;军事上,他是三军统帅,拥有最高指挥权;在立法上,他与议会互相监督,并拥有解散议会,重新召开选举的权利。

总而言之,那时候的总统就是德国的实际掌舵人,权力比现在的总理都还要大。因此那个时期的德国总统,也被称为“穿着便服的皇帝”。

“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德国总统之所以这么厉害,公民直选乃关键。当时的德国总统由全体公民直接投票选出,而议会同样也是直选产生。当两个机构由公民直选产生,就意味着两个机构都是权力中心。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德国总统是和议会平起平坐的存在。而总统因为在行政、军事等诸多领域拥有权力,职权范围无疑要比议会更加广泛。如此一来,总统在德国的实权,其实是要比议会更大的。

“魏玛共和国”时期德国总统的权力过大,给怀有野心的政治家提供了机会,使得德国的政治开始朝着专制和独裁发展。这是导致德国步入二战深渊的一个主要原因。

二战之后,德国为了防止悲剧重演,便将总统直选改为间接选举。这样在降低总统影响力的同时,也确定了议会的权力核心地位。以总理为代表的政府,只需要对议会负责,而无需对总统负责。这样的改变,虽然削弱了总统的实权,但却为德国塑造这是一个长期稳定和有效的政体。

总结来讲,德国总统如今存在的意义,就是代表德国公民,赋予政府机构以权力,以此来确保其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合法性。同时他又游离于政治之外,不对现有的行政体系做出实际干涉,由此来保证自身的超然。这是西方民主的一种体现,虽然没有太大的实际作用,但也没什么坏处,有胜于无。

我们不妨将其当做一个吉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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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秃然荷包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