獬豸为什么会成为司法的象征?

以冬话美食 2024-06-23 19:23:32

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种种纠纷与争执,这时就须通过一定的规则来加以解决。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用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我们称为“法”。“法”古时写作“灋”。《说文·部》:“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今文省。”

“”为“解(xièzhì)”的省称,也作“獬”,传说中一种能判断疑难案件的神兽名。《说文·部》:“,解,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汉书·司马相如传上》:“弄解。”颜师古注引张揖曰:“解,似鹿而一角。人君刑罚得中则生于朝廷,主触不直者,可得而弄也。”又作“獬豸”。东汉杨孚《异物志》:“东北荒中有兽名獬豸,一角,性忠,见人斗则触不直者,闻人论则咋(zé,啮、咬。黄县话读作zá,比如:衣裳让老鼠咋喽)不正者。”东汉王充《论衡·是应篇》:“儒者说云:‘觟䚦(古同“獬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斯盖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验,故皋陶敬羊,起坐事之。’此则神奇瑞应之类也。”

“灋”字从,反映的是人类社会早期一种奇特的审判形式与制度——“神判法”。“神判”是神明裁判或神意裁判的简称,又叫“神断”、“神裁”、“天罚”或“巫术裁判”等。在人类的幼年时期,人们的认知能力往往比较低下,追寻真实的手段有限,难以通过更切实有效的方法去解决一些较复杂的纠纷(即便如今刑侦技术手段很先进了,但一些案子的是非曲直仍难以判断)。先民们多秉持万物有灵观,相信万物均有灵魂,相信任何事物或现象都是由一种超自然的力量所操纵的,这种超自然的力量即“神灵”。它掌握着自然界的所有变化,控制着包括人类在内的万物的命运和行为。神灵洞悉一切隐秘,能辨别一切善恶真伪。当发生偷盗或其他财物争执纠纷以及通奸等类行为,失主或受害人对被嫌者提出指控但未掌握真凭实据,而被嫌者断然否认自己有所控之不义行为,清浊难分的情况下,人们就试图通过神的意志去鉴别是非真伪,这就是神判法。而神的意志是通过各种兆示以及动物行为来显示的,所以神判法的种类和施行方式多不胜举,千奇百怪。解之触不直,就是神的意志的显现,是典型的神判法。《山海经·海内南经》:“夏后启之臣曰孟涂,是司神于巴,巴人讼于孟涂之所,其衣有血者乃执之,是请生。”郭璞注:“不直者则血见于衣。”有一种神判法叫出血法,由争讼双方在公证人的监视下互相摩擦右手掌,或以小木棍打击对方头部,或用竹签刺扎双方手臂同一部位,均以出血或先出血一方为理屈,不出血或后现血一方为理直。孟涂把衣服上有血或先现血的抓起来,认为这样断案就不会有冤案发生,是谓有好生之德。这是很明显的神判法的记载。《梁书·诸夷传》所载“海南诸国”中有“扶南国”:“国法无牢狱,有罪者,先斋戒三日,乃烧斧极赤,令讼者捧行七步。又以金环、鸡卵投沸汤中,令探取之,若无实者,手即焦烂,有理者则不。又于城沟中养鳄鱼,门外圈猛兽,有罪者辄以喂猛兽及鳄鱼。鱼兽不食者为无罪,三日乃放之。”康熙《云南通志》卷二十七载武定彝族习俗:“有争者,告天,煮沸汤,投物,以手捉之。屈则糜烂,直则无恙。”云南佤族的做法是:在头人和老人们的见证下,烧一锅开水,锅内放石子或鸡蛋两枚,由当事人双方同时用手伸入开水中将其中一枚石子或鸡蛋捞出。见证人当即用布将双方手擦干,手上起泡者为输理,应按习惯规定受罚。如果双方的手都被烫伤起泡,则两者均属无过。湘西历来有“喝血酒”以判是非的传统,每当纠纷不解时,请巫师主持,宰公鸡滴血至酒碗中,然后纠纷双方跪天发誓,饮下血酒,理亏者,不久就会遭到报应,重则死,轻则病。那时的人是笃信神灵的,神判法具有一定的心理威慑效应,理亏者往往在精神上处于劣势,有由于怕遭到报应而不敢喝血酒的便当场认错。

此外,现在成为表演项目的“上刀山下火海”,以前也是神判方式,脚被割伤或是灼伤,就说明理屈。像赌咒发誓如“天打五雷轰”“出门让车撞死”“生个孩子没屁眼”等,这也属于神判法之一种,但相对肢体伤害要轻一些。

神判法是人们企图借助神灵的力量判断或裁决各种疑难案件所使用的一种手段,从实质上说,它是一种巫术行为。在巫时代,秩序靠习惯法维持,是非由鬼神断定。随着社会发展,世俗的皇权变得越来越强大,神判法威胁到皇权的权威,慢慢失去存在的基础,最终成文法取代了习惯法,司法审判由神判转为人判。北方社会较早发展成为国家,所以巫文化的成分会少一些;南方社会由于小规模稻作农业的限制,以及山水的阻隔,长时间以部落的形态生活着,巫的影响要大得多,且延续时间也比较长,这在少数民族地区表现得更加明显。但总体来说,我们的文化是早熟文明,里面包含了大量巫的成分,所以后世神判法仍然在某些情况下存在。《墨子·明鬼》:“昔者,齐庄君之臣有所谓王里国、中里徼者,此二子者,讼三年而狱不断。齐君由谦杀之恐不辜;犹谦释之,恐失有罪。乃使之人共一羊,盟齐之神社,二子许诺。于是泏洫,羊而漉其血。读王里国之辞既已终矣,读中里徼之辞未半也,羊起而触之,折其脚,祧神之而槀之,殪之盟所。”这羊被拉来割脖子放血,血流得多了血压就下降了,伤口就凝结止血了,它扎挣起来,见到罪魁祸首之一中里徼还在那聒噪,上去就触了一角,将脚触断,这被视为代表神灵做了判断,所以中里徼被当场击杀。《韩非子·内储说上》:“李悝为魏文侯上地之守,而欲人之善射也,乃下令曰:‘人之有狐疑之讼者,令之射的,中之者胜,不中者负。’令下而人皆疾习射,日夜不休。及与秦人战,大败之,以人之善射也。”以射箭决讼,这也是一种神判法,大家都怕打官司输,没白日带黑日地苦练箭法,结果大家都成神箭手了,把秦国人打得屁滚尿流。神判法还能这样用,这李悝也是没谁了。

此外,在古代小说特别是公案小说里,经常出现这样的桥段:青天大老爷面对案情苦思而不得解,于是便有冤魂托梦,诉说冤屈,提供线索,此即“梦判”,也是神判之一种。《明史·王时中传》:“王时中,字道夫,黄县人。弘治三年进士。授鄢陵知县。尝出郊,旋风拥马首。时中曰:‘冤气也。’迹得尸眢(yuān,井枯无水)井,乃妇与所私者杀之,遂伏辜。召拜御史,督察畿辅马政。”白天冤气化为旋风,和夜里冤魂托梦,道理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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