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男子因不堪女友的奢侈消费而愤然分手,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巨额款项。这场恋爱究竟牵扯了多少金钱?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
一天晚上,李明收到女友王莉的信息:“亲爱的,今晚我要和姐妹一起去吃大餐,你能转我2万吗?”
李明心头一紧,回复道:“上个星期你不才和你闺蜜吃过饭么?怎么又吃?吃什么饭一顿就要2万?”
“姐妹们说要去五星级餐厅尝尝鲜嘛,当然要多花点钱啦!”王莉迅速回复了一个委屈的表情。
李明叹了一口气,看了看自己已经几乎见底的银行卡余额,只得硬着头皮从网贷平台借了2万元,转给了王莉。
然而,这只是个开始。接下来的日子里,王莉以各种理由向李明索要钱财,从名牌包包到奢侈旅行,半年时间里,李明为她花费了超过六十万元。面对女友无休止的要求,李明终于忍无可忍,决定结束这段关系。
“前几天才给了你2万,那都是网贷借的,你天天找我要钱,花销这么大,我就是开银行的也供不上你啊,我没钱给你了!”李明生气地说。
“你一个35岁大男人,2万块钱都拿不出来?”王莉反驳道,“你知道多少有钱人追我吗?有富二代说给我2000万,让我做他女朋友,你看看你,2万块都拿不出来!”
“你要不给我这10万,我今天就去找富二代睡!”王莉威胁道。
李明已经彻底失望,最终选择了分手,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将王莉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法庭上,昔日的情侣对簿公堂,激烈的争执不断。
“这些钱是李明与我恋爱期间,给我的花销,是他对情侣间爱意的表达。”王莉在庭上哭诉道。
李明则拿出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她在要钱时就喊我‘老公’‘宝宝’,拿不到钱就骂我是窝囊废!”
“我在朋友的介绍下与王莉相恋,从开始就告诉对方,我是为了结婚去的,不是简单的谈谈恋爱而已。”李明解释道。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莉在恋爱期间,以各种名义向李明索要钱财,情况属实,证据确凿。从聊天记录来看,王莉多次讨要钱财用于高消费,导致李明背负高额债务,甚至售卖房产。李明的一切目的是为了与王莉结婚。
据此,法院认为李明赠与的钱财是附有结婚义务的,分手后王莉无法履行义务,其索要财物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应当全额返还所赠与的财物。
最后,法院判决王莉返还李明608828.59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7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但在本案中,虽然这些钱是在两人恋爱过程中赠送的,考虑到王莉的行为以及李明的初衷,法院认为女方需返还相关款项。
此外,《民法典》第661条指出:“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此案中,李明的赠与显然是基于对未来共同生活的期待,当这种期待落空时,女方应返还相应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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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皆为化名,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