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离谱的“意外”是啥?有人办丧事放鞭炮,结果自家祖坟都“烧”没了…
280亩山林毁于一炮,31万谁买单?
前年邵阳村民张某给母亲办丧事,邀请村民王某帮忙放礼炮。谁能想到,礼炮的火星溅到枯草堆里,一下子就引燃了整片山林。经过鉴定,过火面积达到280多亩,光生态修复就需要31万元。
近日,法院审理后判定:丧家张某作为活动组织者,事先没清理易燃物,也没配备消防措施,要承担60%的责任;放炮的王某则因为操作不当,需承担40%的责任。也就是说,张某得赔偿18.6万元,王某得赔偿12.4万元。这种案件经常发生!
类似案件的处理:四川“烟花毁林案”!
在2018年1月的四川乐山,村民李某给父亲办丧事,雇了罗某来放烟花。烟花直直射到一棵百年古树的树干上,树冠一下子就起火了,火势蔓延到后山,50亩竹林和12棵珍贵古树都被烧毁。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生态损失20万元,罗某因为过失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15天。
小编认为这个案子暴露了“雇佣关系”里的责任盲区。要是李某这个雇主提前跟罗某说清楚燃放的风险,说不定这场悲剧就能避免。法律虽然严惩直接责任人,但生态被破坏的代价,往往得花几代人的时间来偿还。
福建“爆竹炸山案”
还有在2015年5月的福建宁德,陈某在爷爷坟前放爆竹,火星溅进了废弃矿洞,引爆了洞里残留的火药,引发山体滑坡。导致3间民房受损,2人受轻伤。最终陈某赔偿15万元,矿区负责人因为没及时清理危险品,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小编认为很多时候是“环境隐患加上人为疏忽”的双重风险。要是矿区能及时封矿,要是陈某选择其他地方燃放鞭炮,这场悲剧本就可以避免。
从“谁点火谁负责”到“生态修复”,法律如何进化?
- 责任主体:以前就放炮者一个人担责,现在变成组织者、场地管理者等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 赔偿范围:以前只赔财产损失,现在还包括生态修复和精神损害都要赔偿。
这类案件的判决正从“惩罚性赔偿”往“预防性保护”转变,提醒着人们在搞民俗活动的时候更注意安全。
那么,您对这类事件怎么看呢?是该彻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是加强安全监管就行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您的想法,要是您觉得这篇文章有用,就点个赞、关注一下,小编会一直为您提供更加详细的法律内容。感谢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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