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有游客不断反映,“南方电网线塔建在国家级森林公园里,破坏森林资源,而且还有很大隐患”。目前,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园)内,确实有七组高压线路,二十余座高压线塔穿行架设在观音山景区内,它们分别是:220千伏东莆甲乙线,110千伏古塘线,110千伏古清线,110千伏古裕线,110千伏古樟乙线,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220千伏东莞—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其建设时间分别为:2002、2004、2005、2006、2007和2012年。经查资料,除一条是公园承包前已建成,另一条是有相关的审批手续外,另外的五条没有经省、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违法工程。据了解,该五项工程已投入使用,但观音山公园管理方强烈不满该五项工程未经公园和省、国相关部门同意就动工修建,不但破坏了宝贵的森林资源,而且还影响了观音山公园的生态环境建设。有网民指出,由于这类电线塔建设不算征地,反映在数据上好像没有“减少”,其实是对国家相关法规和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极大伤害,这种对森林资源的野蛮蚕食占用不容忽视。未经同意违法占用国家森林公园据悉,从2003年开始,南方电网旗下广东电网公司东莞市供电公司在未经观音山公园同意,未向公园提供国家林业、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关于同意在公园内架设高压线塔的批复文件,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就多次毁林施工,将多组高压线塔强行违法架设在观音山公园内,从而大面积破坏了公园核心地段的森林,严重影响了公园协调一致的整体规划。现场可以看到,有7组高压线塔均穿行架设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上空,密密麻麻,且未按要求升高架设。而景区唯一的上山通道吉祥路的路基较高处,高压线距离地面仅为4米多,打雷下雨天,极其容易发生山火等安全事故,异常危险。“这些高压线是东莞供电公司在我们公园经营管理期间违规强制架设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董事长黄淦波说。具体时间是在2014年前陆续建成,2017年,观音山公园千辛万苦经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发现电塔建设都未办理环保和林业等准建手续,属于违法建设。对于供电部门违规施工、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观音山公园也多次提出了异议,但因为当地政府和供电部门的信息封锁,甚至一度都不知道这些电塔的责任主体是谁。为此,观音山公园根据高压线塔上的项目牌,不断想办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发现这五组高压电网分别属于广东电网、东莞市供电公司、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樟洋电力)和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为了弄清这些违法建设电塔的主体,观音山公园申请信息公开,从林业、环保和发改局等政府部门,得到的答复就有20多份。观音山相关负责人指出,根据森林法,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依照法律办理其他手续。2005年原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办理占用征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证明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占用征用国家森林公园林地的条件必须是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发展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申请材料,报省级林业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应当包含“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关于建设项目对森林风景资源、生态系统、景区环境等造成影响的说明及是否同意的意见”。然而,很明显。这些高压线塔的建设都没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部门的规定。依法维权引来无穷后患据公开报道称,2013年7月3日,广东省林业局曾向广东电网公司发出了一份《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电网建设问题的复函》。内容显示,当时因为架设高压电网,受到观音山公园方面的阻拦,复函表示理解该项目建设,“但项目建设应以不占或少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为原则”。复函表示,按照原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征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需征得园方同意后报原国家林业局审批。这就是说,从程序上,电网公司涉嫌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由于设计的五组高压线路,要穿越森林公园核心保护区,会给游客、景区生态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为此,广东省林业局在公函中,曾向广东电网公司建议对输变电线路走向进行必要的调整,以避开森林公园核心保护区域或从公园边缘经过。但这一建议被无视。黄淦波说,尽管观音山公园不同意,供电部门依然违法施工,当地派出所则派出警力给予保护,“他们来了很多人强行施工,并喊打喊杀,我们不敢阻拦,眼睁睁地看着施工完成”。2017年5月,观音山公园通过申请信息公开,东莞市林业局的回复是:“至今没有收到相关高压线路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和林木采伐的申请材料。”此后,东莞市环保部门在一份致观音山公园的答复函中,也明确称,供电部门管理的高压线路投产时未履行相关环保手续,均于2015年1月1日前投产,根据原国家环保部等上级部门“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的文件要求,符合“清理整顿”的范畴。由于事实存在,观音山公园曾多次请求环保、林业等部门对电力公司的违法建设工程进行处理,本以为会改变路线,降低对观音山公园环境的影响,结果相关部门仅以极少的罚款代价,作出了行政处罚了事。然而,正是因为观音山公园拒绝了电力部门的高压线工程在公园内施工,观音山公园就成了当地供电部门纳入错峰限电对象。“卡”你没商量,24年仍未松手据了解,观音山公园本身不是耗电量大的单位,所需电力主要是保障正常的照明及旅游配套服务。当地有关电力部门从2006年起,多次采用错峰用电的手段,数十天里停电,导致观音山公园几百名员工和数万名游客无法正常用餐和旅游,而同属一个地域片区和服务行业的其他景点及酒店、零售企业均未被限电,唯独观音山公园被纳入了错峰限电对象,企图达到迫使公园关门的目的。观音山公园作为重要的景区,每年接待超百万名游客,但景区仅有山脚下的门楼至慈云阁办公楼区域才有基本电力保障,大部分旅游景点区域没有电力供应,未通电区域占园区服务区域的80%,因为电力不足、电力保障脆弱制约着公园的正常发展。显而易见,这是供电部门打着错峰用电的幌子,实质上是对观音山质疑电力公司在景区内违法违规施工的打击报复。此前,观音山公园曾针对电力部门的侵权违法行为,曾多次向国家、省林业主管部门和南方电网等单位报告,并于2013年1月对东莞供电公司提起民事起诉,提出要求赔偿50万元的绿化复原费和2年内把线塔全部搬走。结果却是,观音山公园的这些努力不仅没有解决公园内实际存在的问题,反而在接下来的数年中,不断遭受有关部门的打击报复。观音山公园有关负责人表示,观音山公园承包至今,公园内仅有20%左右的服务区域由供电公司供电,其余近80%的区域均为自主发电。为了满足公园的用电需求,观音山公园购买了4台功率分别为500KW和200KW的发电机自主发电以解无电之困。
2023年4月15日至16日,第54届经济法律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多位知名教授以及北京社会主义学院教授对观音山公园表示极大的关注,并就观音山公园管理方提出的阻碍公园发展的19个问题在北京专门举行了专家论证。专家论证一致认为,观音山公园需要供电,根据电力法和实施细则,规定非常清晰,现在的民法典也规定得非常清晰,向社会公众供电,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电力法也有规定。针对一个森林公园、一个旅游景区,保障旅游景区正常的运营所需要的用电是合理的。这个公园要求供电,应该没有任何问题。有一个是强制缔约义务,只要提出缔约,不用承诺,合同就能成立。如果合同成立,供电部门停止供电就是违约。法学专家强调,相关部门在修建各类基础设施过程中,建议相关部门应该规避耕地、森林,做到尽可能不占就不占,能少占就尽量少占。如不可避免地要占用耕地、森林,应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做好相关建设项目的前期沟通工作,照顾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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