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色贪叫李某,男,1945年12月生,河北省平泉县人,前海南省纺织工业局副局长。
多年来,他与236名女性保持着不正当的性关系,这些女性中还有未满十四岁的幼女。
他把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细节都记录在笔记本上,记载的笔记本有95本之多。
把与他发生关系的女性的贴身衣服收集起来并记载上名字作标注进行收藏;还把受害女性的毛发分别收集起来并记上名字作标签,分别夹在记录受害女性的日记本里与之对应的日记页码中收纳着;还把与他发生关系的女性的性爱影像用录相机记录下来,或者拍照记录下来,供他日后欣赏回味。
调查组怀疑他有精神疾病,就请来北京专家对他进行鉴定。专家鉴定结果是:李某是一个正常人,是百年难得一遇的变态人!而李某被审时说:这是他作为一个男人的正学需求!
2000年6月,他的一个女相好打他电话,让他到她那里去,说已为他找着了一个不满十四周岁的处女,要他过去“验货”想办法把幼女搞定。
李某高兴地驾车前往,当来到他女相好的住处时,一个长相甜美、稚气未脱的幼女映入了他的眼帘。
他急不可耐地上前抓着女孩的小手说:“坐我的车,我带你逛街并给你买东西……”不到十四岁的幼女不知是计,就坐在副驾驶座位上了。
李某平时最爱嫖奸幼女,碰上如此“好事”,他此时置国法于不顾,当即把车朝偏僻处开。
幼女看到情况后,感到不对劲不是逛街,就大喊叫李某停车,就要开车门下去。可李某早就把门锁死了,这时李某不顾幼女的反抗把幼女抱在怀里控制着幼女。当他把车开到一个无人的地方后,就在车上强暴了幼女……
事后李某为了不让幼女把此事说出去,就告诉幼女说:他与幼女发生关系的事已被录像机记录下来了的,让她不要在外面乱说,否则将视频曝光!女孩想到如果别人知道了这事,她还怎么有脸活在社会上,于是就承受了这段痛苦。
当然像这样的事不止此幼女一个人,她只是其中受害者之一而已!
只要他看上的女性,他就会想办法把对方搞到手,他的劣迹被人们发现后,众人开始写举报信,送到纪检部门,开始他不承认,当纪检组拿出证据后,他沉默了……
最后李某主动说出了他所有的罪行:从1980开始到后来被抓,他伤害过的姑娘竟然有236人之多,都是用贪污、受贿的钱款用于这方面的开销,贪污、受贿共计一百多万元。
那时的一百多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最少相当于今天的几千万元之巨!
2001年6月27日,李某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逮捕。法院以犯贪污、嫖宿幼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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