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隔五分钟抓拍员工人脸”违法了

冯海宁 2022-05-12 18:10:11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爆料称,成人在线教育平台“尚德机构”要求员工在居家办公期间每五分钟抓拍一次人脸,一天需抓拍89次,如果几次抓拍不到,将扣除全部绩效。尚德机构则回应媒体称,员工事先知情,且仅在工作时间内会被抽查。

居家办公是新冠疫情暴发以来的常见现象。凡是涉疫地区,比如现在的上海、北京朝阳区等地均倡导单位人员居家办公,以减少人员接触,避免疫情传播。互联网也为居家办公提供了便利条件,工作与防疫两不误,令人欣慰。然而,居家办公期间某些单位的做法引发了争议。

比如上述企业每五分钟抓拍一次人脸,最近引发激烈争议。赞成者认为,居家办公期间员工容易偷懒,这种做法可以确保工作时间员工“在岗”。而反对者则认为,这种做法折射出企业很强势,对员工极不信任。还有人认为,高频率抓拍侵犯员工个人隐私,也没法律依据。

实际上,这种做法背离相关法律原则。从劳动法律角度看,《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虽然上述企业表示,此举是在员工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由员工自行安装软件进行办公,但对比法律规定,如果在推出这种举措前,没有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没有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至少违反了程序规定。即“员工知情同意”不等于程序上没有瑕疵。

从公开报道中,没有看到经过“全体职工讨论”“平等协商”等程序。当程序不合理不合法,结果也难言合理合法。虽然在疫情期间,企业召开线下职工代表大会不现实,但召开视频会议讨论、协商完全能够做到。当企业没有这么做,显然背离《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再从隐私保护法律角度看,《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而上述企业“每隔五分钟抓拍员工人脸”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正当,更没有必要,背离了该法律原则。

所谓不合法,是说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所谓不正当,即不是正常、合理的做法;所谓没必要,是说疫情期间应该灵活管理员工,比如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对于企业来说,结果决定效益,而不是过程决定效益,因为过程存在不确定性,而结果是基本能确定的。

上述企业还公开表示,该远程办公措施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言外之意是,这是一种尝试,若可行就运行,不可行就停止。但即便是试运行,也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希望该企业学习相关法律规定,自觉改正自己的不当做法,以便与员工建立信任感,降低非必要的管理成本。

对于这种做法,有关劳动监察部门也要重点关注,必要时不妨指导、督促该企业回归法律轨道。鉴于疫情何时结束仍然是个未知数,还应该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居家办公期间单位和员工的行为。

0 阅读:30
冯海宁

冯海宁

为正义“说话”,为公平“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