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好吧,确定了前任嫖过。之前看到他手机里有一笔凌晨的500元转账,微信名是魔鬼天使,当时就怀疑了,他说是推销酒的。后来分手了,分手后还在想是不是冤枉了他,现在看到这些线索更加确定了。
第二,看支付记录啊!698,898,1298,1598,这类的标准都不是好事!另一方面,很容易抓到的违法行为,从另外一个层面来看也说明了法律起不到制止的作用,失去了法律的引导作用。例如不合规的滴滴。
第三,对于案件,公安机关必须先交受案或立案后才有资格调取嫌疑人手机里的内容,否则程序违法,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在没有受案前有权拒绝告诉警察手机密码。
第四,我查过很多案例,中美警察都一样,如果警察怀疑你有犯罪行为(包括嫖娼和赌博),是可以翻看你的聊天记录和交易记录来获取证据的。
第五,首先感谢你普及这么多宝贵知识,让鄙人豁然开朗,茅厕顿开,受益匪浅。相信一定可以用的得心应手,如鱼得水。不过自古以来抓贼要求人赃并获,捉奸必须捉奸见双和捉奸在床。没有规矩只会出现无数的冤假错案。
你觉得哪一个观点更有说服性?欢迎留下你客观的见解。
嫖娼超过60天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