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怎么确定的?

帮兄聊职场 2025-01-28 13:04:14

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根据国发(1998)44号,即《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而建立的,各地实际实施的时间为2000年左右,但很多人实际缴纳医疗保险的时间大概是在2001年以后。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除了当时的四大直辖市以外,其余省、自治区都是实行的地市级行政单位统筹,到现在为止,实际上还是执行的地市级统筹,也就是说,在同一个省的范围之内,各个地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是不完全相同的。

按照国发(1998)44号文件的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对象为所有城镇单位职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所有企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按照最初制度设计,总的缴费比例为8%,其中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6%,划入统筹账户,个人缴费为2%,划入个人账户。但在部分地方,单位缴费比例实际达到了7.5%左右。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一样,除了缴费比例以外,更重要的是缴费基数。按照国发(1998)44号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在各地制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中,规定更为详细。比如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缴费按照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按照本人的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

本人的缴费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和的项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加班工资等。当本人的月工资低于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时,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当本人的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时,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出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成都市的个体参保人员,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9.5%。也可以按照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4%,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报销的待遇。

在实际中,现在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是按照职工本人的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大多数的民营企业职工还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并没有完全执行按照本人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规定。

2024年,按照四川省发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成都市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是按照四川省发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下限,也就是按照60%缴费,缴费基数为每月4511元,缴费上限,也就是按照300%的缴费基数为每月22555元。

综上所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单位是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是按照本人月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但在实际中,除了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以外,多数的民营企业都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这个规定,几乎全国各地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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