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经济史总结 :在银行的长期建设中,银行券的特点与流通意义是什么?总体来说,银行券与工商企业签发的私人商业票据相比,具有五个特点。
1、银行券是由银行发行的,由一定的商业票据和黄金白银作为发行的保证,因此要比工商企业签发的私人商业票据,具有更高的信誉,其流通范围更大,流通地区更广。中央银行发行的银行券能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无阻。
2、银行券按大小各种面额搭配发行,无论大宗交易和小额贸易都能分别选用。而商业票据则每张均有其固定面额,一般面额较大,又无法分割使用;故只有相邻各笔交易额均与票据面额一致时,才能流通转让。
3、银行券是不定期的票据,事实上是可以在流通界长期循环使用的银行票据。而商业票据则是定期的票据,票据在到期以前可以在各企业之间流通转让,期限届满时由于兑付了现金,就退出流通领域。

4、银行券是随时可以兑现的,银行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持银行券到发钞银行要求兑现,发钞银行也有义务随时保证兑现。而商业票据是约定期限的,只有到期时才能兑现。
5、中央银行发行的银行券是法定的支付手段,任何人不得拒收。而商业票据不是法定的支付手段,在流通时受让人有权拒收。
由于银行券具有上述各种特点,所以对于受款人来说,银行券可以视同现款。马克思指出:“银行券无非是向银行家开出的,持票人随时可以兑现的,而由银行家用来代替私人票的一种票。”
银行券的流通
银行券在流通界是金铸币的代表,即代替真实货币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黄金符号,同时又是代表债权债务关系的信用符号。在金铸币制度下,流通界既有金铸币,又有可以兑现的银行券。而且,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在流通界的货币构成中,银行券所占比重越来越大。铸币流通和银行券流通同受货币流通规律的制约。
银行券怎样从银行投入流通界称为货币发行,又通过什么途径从流通界流回银行称为货币回笼;银行券的这种流出流入,在什么情况下反映着国民经济对流通界货币需求量的变化,在什么情况下并不反映这种变化;在什么情况下银行券的流出流入与黄金呈相反方向的移动等等,都是需要加以探讨的问题。

银行主要是通过贴现商业票据和发放贷款将银行券发行到流通界。流通界出现商业票据,表明商品交易规模扩大了,但却缺乏必要的货币为增长的商品交易量服务,只好用商业票据暂时补充货币的这种不足。因此,通过贴现商业票据和发放贷款而发行的银行券,适应着国民经济对追加货币量的客观需要,属于正常的投放。
银行主要是通过兑付到期商业票据和收回到期贷款使银行券流回银行。商业票据的到期兑付,表明流通界有一部分银行券已经完成了使命,不再为流通界所需要,因而自发地流回银行。因此,通过兑付商业票据和收回贷款而回笼的银行券,也适应着国民经济对减少货币量的客观需要,属于正常的回笼。
但是,在流通界的商业票据中,混杂着一些融通票据。这种融通票据并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易作为基础,而是企业或投机者为了套取银行的资金而签发的。这种融通票据,一方面鱼目混珠,难以从票据外形上加以分辨;另一方面从银行的角度来说,只要付款人的资信高、偿还有保障,也就无需进行辨认,而乐于承做贴现业务。所以,在通过贴现商业票据而投入流通界的银行券中,也有一部分并不反映国民经济对货币的真正追加需要。
进一步说,即使商业票据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作为基础,银行依据这种真正的商业票据而发行了银行券,其中有一部分也有可能到期不能顺畅地流回银行。例如,获得贷款的企业,由于不能顺利地销售其商品,或由于其他各种原因而遭遇财务困难,甚至破产倒闭,都会发生这种情况。

银行有时依据国家票据而发行银行券,如银行贴现国库券便属这种情况。这种发行只是为了解决国家财政上的非生产性开支,称为财政性发行,它显然与国民经济对货币的需求毫无联系。
银行券如果是通过贴现融通票据或贴现国家票据而发行的,那么这种发行本身就是不正常的,是不适应国民经济需要的,显然是过多的。这种银行券过多的现象,在金铸币制度下只能是暂时的现象,不会长期继续下去。因为,流通界会自发地使这部分过多的银行券流回银行,兑换黄金。
当一国由于国际收支有巨额顺差,由于外国资本大量输入,或由于外国政局不稳而使外国资本大规模逃入时,黄金会从国外大量流入本国。此时,黄金持有人就会以黄金兑换银行券,从而引起银行券的增加发行。
反之,当一国由于国际收支有巨额逆差,由于本国资本大量输出,或由于本国政局不稳而使本国资本大规模外逃时,都需要输出黄金。此时,银行券持有人就会以银行券兑换黄金,从而使银行券从流通界回笼到银行。
此外,在一国爆发经济危机时,即使流通界银行券并不过多,但人们追逐黄金以保存财富的狂热,也会推动人们以银行券兑换黄金,从而使银行券提前回笼到银行。
综上所述,可将银行券流通的特点归纳如下:
1、银行券主要是通过贴现商业票据和发放贷款而投入流通界发行,主要是通过兑付到期商业票据和收回贷款而流回银行回笼。即是说,当商品流通规模扩大,引起对货币的追加需要时,银行券就从银行流入流通界;反之,当商品流通规模缩小,不需要较多货币时,银行券就从流通界流回银行。因此其数量能经常地、自发地适应着国民经济对货币量的客观需要而增减;从这个意义上说,银行券是自发地调节流通界货币必要量的富有弹性的手段。

2、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银行券的发行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超过流通界的客观需要。但在银行券能自由兑换为黄金的条件下,过多的银行券会通过兑换黄金而自发地回笼到银行,不致出现长期过多的情况。3当银行券数量与国民经济的客观需要相适应时,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也可能发生用银行券兑换黄金的行为,或发生用黄金兑换银行券的行为,换言之,银行券与黄金同时呈相反方向的运动。
银行券的双重保证
为了保证银行券的发行能适应国民经济的需要,并使其不发生对黄金的贬值,简言之,为了保证银行券的稳定,银行券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双重的保证亦称双重的准备:信用保证亦称保证准备;黄金保证亦称现金准备。信用保证就是中央银行所掌握的,据以发行银行券的商业票据。具备信用保证就表明中央银行所发行的银行券是国民经济客观所需要的。
黄金保证则体现在中央银行所持有的黄金准备上。它的意义有两方面:一方面限制银行券的发行不超过一定的范围,因为中央银行总要考虑在怎样的限度内才能保证用自己拥有的黄金准备及时地兑付自己所发行的银行券;另方面,通过实际兑付银行券以保证银行券不致发生对黄金贬值的现象。上述双重保证缺一不可。如果只有信用保证而无黄金保证,那末即使银行券完全是适应着流通界的需求而发行的,但由于不能随时兑换为黄金,它也会丧失信用,甚至对黄金贬值。

如果认为只有黄金才是银行券的保证,而忽视信用保证,那也同样是不正确的。因为银行券的特点正是在于这种信用发行,由于信用发行补充了流通界金铸币的不足,从而使流通界对货币的追加需求得以满足。所以,信用发行在与黄金保证相结合的情况下,不会引起银行券对黄金的贬值。
如果只根据中央银行的黄金准备来发行银行券,则银行券就变成黄金的简单收据,而失去其作为信用流通工具的特殊功能。资本主义各国中央银行除以商业票据国家证券和黄金作保证发行银行券外,也常以国家的保证证券如国库券、公债等作保证来增发银行券。在帝国主义时代这种趋势尤为显著。国家证券从形式上看也是一种信用保证,但是这种形式上的信用保证完全是虚构的。
结语
因为国家证券与商业票据有本质的不同。商业票据反映着流通界真实商品交易的增长,以及由此引起的对货币的追加需求,所以根据商业票据所增发的银行券能为流通界所吸收。这也正是它之所以能成为发行保证的关键所在。而国家证券只反映着非生产性的财政需要,这种需要会使一部分社会商品从再生产过程中脱离出来,供政府非生产性地消耗掉了,换言之,它会使商品流通规模相对缩小。所以,根据国家证券所发行的银行券并不是流通界所需要的,因而它也就不能成为银行券的真实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