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在本案中,邻居三人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表明了法律对于公民在面对紧急危险时采取自卫行为的支持和保护。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综合考虑了案件的整体经过、双方的力量对比、当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等因素。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予立案的决定,控告人有权申请复议或复核,检察院也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在本案中,经过刑事复议、市公安局复核、县检察院审查,均支持了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决定,这表明了司法机关在此案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是经过了严格的审查和考量的。

这起案件不仅是对正当防卫法律条文的一次实践,也是对公民自我保护意识的一次强化。它告诉我们,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我们有权利采取必要的自卫行为,但同时也要遵守法律的规定,确保防卫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度性。通过这样的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以保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