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西有烟筒山,东南有大罗山,北有牛首山,红寺堡区位于三山之间,沿大罗山分布,在山间盆地区域。北临吴忠市利通区和青铜峡市、灵武市,南至同心县,东至盐池县,西北与中宁县接壤。红寺堡是宁夏扶贫扬黄灌溉工程(“1236”工程)的主战场,也是全国最大的易地搬迁移民集中安置区。
历史沿革
春秋时期,宁夏境内西戎部族分为义渠、乌氏和朐衍三支,其中义渠最强大,居今宁夏固原和甘肃庆阳一带,乌氏与义渠相邻,居六盘山麓,朐衍则居于宁夏北部河东地区(含今红寺堡地区)。西戎主要以游牧、狩猎为业,农业经济尚未发展,各部族都善武惯战。
战国初期,宁夏境内乌氏和义渠等部族隶属秦国。秦昭王时(前306年一前251年),秦发兵伐义渠,迫使义渠等部族北迁,并逐渐与匈奴(当时称为“胡”)融合。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秦将全国划为36郡,宁夏属北地郡。《史记》记载,北地等郡畜牧业发达。公元前214年,秦始皇派大将蒙恬率领30万大军,北击匈奴,占领河套南北,3年后又迁3万户居民到“新秦中”一带。又自榆中(今甘肃兰州市)起沿黄河北上,直至内蒙古阴山,一路设置了36个县,在今宁夏吴忠(含红寺堡地区)、陶乐境内设置“神泉障”和“浑怀障”两个军事要塞,还迁发士卒和罪徒数十万人,修筑长城(今红寺堡大河乡还有长城遗址)。随着农业界限的北移,实行兴修水利、屯垦种植的政策,使宁夏地区人口大幅增加。几年后,秦王朝土崩瓦解,“徙谪戍边者皆复出”。匈奴人随即南下,重新占领了这一带。秦末河套南北的这次人口大迁徙和大更替,是宁夏中北部在封建社会历史上的第一次人口大起大落。
公元前206年,刘邦建立汉朝,将全国分为103郡,宁夏地区分属当时的安定郡(含红寺堡地区)和北地郡。西汉初年,经济凋零,人口锐减,是刘氏政权面临的严重问题。因此,整理户籍、发展人口成为稳定封建秩序、恢复社会经济、巩固国家政权的主要措施之一。御史大夫晁错总结了秦代徙谪戍边者“有万死之害而忘铢两之报图功未立天下乱的历史教训建议组织边疆军屯。
汉武帝在位的5多年间(前14年—前87年)圆是宁夏国部的经济由游牧业发展为灌溉农业的重要时期国也是历史上宁夏人口第一次转向稳定发展和汉民族成为宁夏人口重要组部分的主要时期。汉武时开始在国郡安置匈奴降民。汉代在宁夏地区属国中最为著名的为安定郡三水县之属国其长官称属国都尉称你安定属国都尉。按《辞源》(1984年版)对三水县的注解因县界内有罗山谷三泉并流做名。三水县城即今同心县韦州平原的红城水古城。三水县域推测包括今同心、盐池、红寺堡等地区。汉书地理志》称三水属国都尉治有盐官。即指管理今盐县惠安堡国地盐国有产盐之利。《水经注卷二》《后汉书卢芳传》《后汉书张奂传》等均有关于三水县故图、安定属国都尉之叙述表明红寺堡地区安置有匈奴、西羌降民。
西汉末年王莽篡权踺健立新朝复古改制桃起了匈奴的战争破坏了与冒疆少数民族的良好关系深了社会动乱红寺堡乃至宁夏地区良好的农业发展环境遭到破坏。
东汉时期,是宁夏人口变动时期,南有隗器、有卢芳(时居三水县,含红寺堡地区)这两支叛乱军队的骚扰。东汉后期又有历时60多年(107盟169年)的三次西羌人起义。宁夏是东羌人聚居地之一。三次起义先后遭受血腥镇压,本地居民大量逃亡。“数年之间,北边虚空,野有暴骨矣!”起义中,皇甫规曾招抚羌人20万,但后来段颎竟屠杀羌人数万。官府为了对付羌人起义,多次强制边民内迁,红寺堡平原成为搬迁地之一。
盛唐时代,国力强盛,加之气候温暖,宁夏北部大兴屯田,内地军卒、移民进入宁夏。另一方面,少数民族纷纷内附,如突厥、铁勒、党项、昭武九姓、吐蕃等内附部族,居于宁夏地区甚多。其中徙置于红寺堡地区的吐谷浑部,也为促进民族融合、开发红寺堡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西夏时期,宁夏地区北中部作为西夏的核心地区,得到进一步开发。以韦州城为中心的红韦平原是西夏的军镇要地。
明朝时,早在洪武初年,在韦州设立“群牧千户所”,这是宁夏“两镇”“五卫”“七所”“八十六屯堡”中重要的一所。明朝初年,由于与元朝残余势力斗争的需要,明廷一度将宁夏民众迁往外地,使宁夏变成了“空城”。但到洪武九年(1376年),还是出于战争的需要,明廷又将移出之民移入原地,并“迁五方之人以实之”。明代,宁夏镇与延绥、甘肃三镇和固原总制府形成掎角之势,作为防范残元势力南下的一道的重要军事防线,红寺堡及周边地区为藩王牧地,且为“套虏举众寇固原,往返必经之地”。(《嘉靖宁夏新志》)在此驻军防守,对于阻止残元势力南下侵掠固原及其以南地区有着重要的防御作用。明正统年间,宁夏战事频繁,红寺堡及周边地区在蒙古势力的侵扰之下,军屯渐趋衰落。明廷为巩固边防,积极招募和迁徙民户屯田,以补军屯之不足。所以,景泰、正德年间,韦州、红寺堡地区的民屯规模逐渐扩大。明政府大力支持民屯,“请令各屯原额地土有抛荒及空闲者,无论土豪官民军余尽力开耕垦,永不起科”。到了明万历后期,大批的军屯已转化为民屯。明庆王朱栴居韦州时,红寺堡及周边地区军政位置更加重要。
红寺堡在明朝时有两次规模较大的移民。
明初,有相当数量逃往境外的元蒙古族官民,由于汉文化的熏陶,已经不习惯漠北居无定所的游牧生活了,决定接受更朝换代的残酷现实,归顺明朝。于是,从明洪武初年到宣德年间,大量的外逃蒙古人纷纷拖家带口,甚至整部落地赶着牛羊等牲畜陆续返回内地。朱元璋对此是欢迎的,他认为:“人性皆可为善,用夏变夷,古之道也。今所获故元并降人宜内徙,使之服我中国圣人之教,渐摩理义,以革其故俗。”这些内附的蒙古人也被称为“土达”,而包括吴忠、韦州、红寺堡、固原在内的宁夏及周边地区,就成了安置“归附土达”的重要地区。
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15岁的庆王朱栴从南京西来,先到封地庆阳,然后,自庆阳徙居韦州,在红寺堡东南韦州修建庆王府,明初的韦州、红寺堡一带“地土高凉,人少病疾,地宜畜牧”。当时随从庆王到韦州的护卫接近2000人。据《明实录》卷二三五记载:“洪武初,置中护卫,扈从庆王……护卫一千七百人屯田。”这些人与朱栴都是江淮人氏,若是再加上韦州群牧千户所的1120名军士,则仅韦州一地就有江淮人氏近3000人。朱栴在此生活了长达9年的时间。
红寺堡及周边地区的官府屯垦在庆王府建成后也取得了极大的发展。据《明史·食货志》载:“太祖赐……亲王庄田千顷。”庆王府的庄田、牧场、园林,在明初即已遍布固原、同心城、韦州、红寺堡、中卫、鸣沙、盐池、灵武、吴忠、银川等地。《平远县志》载:“预旺、夹道、可可水三堡,皆明韩藩牧地。韦州、同心城,皆明庆藩牧地。毛居士井、白马城,皆明肃藩牧地。”明正统二年(1437),宁夏总兵官史昭曾上奏皇帝告庆王“尽占灵州草场放牧孳畜”,皇帝也因此致书朱栴,说甘肃总兵官奏缺马,闻你府中马多,可选取两三千或四五千匹,给他们军骑操练,即“遣人赉价奉酬”“足感盛德之助也”。(《明实录》)
从洪武初至永乐年间,由于连年的屯垦开发,包括韦州、红寺堡在内的地区,已是一派富饶景象,军屯收获的粮食已完全满足军用所需。但大规模的开发、滥垦滥牧却导致了生态失衡的进一步加剧。据《明实录》《读史方舆纪要》记载,今罗山脚下,包括红寺堡开发区东南部、明代红寺堡(旧寺堡子)地区,自古就是水草丰美的地区,罗山更是草木繁茂、山泉众多,正德初年修建红寺堡城之前,这里仍然是生态环境良好的草原地区。明代后期,随着无序开发、气候变化等众多原因。红寺堡的生态环境日渐遭到破坏。
清初,由于连年战争,宁夏很多地方出现了“一望极目,田地荒凉;四顾郊原,社灶烟冷”的景象。因此,清廷要求官吏督垦荒地,发展生产,实行“有田功者升,无田功者黜”的奖罚制度。原朱明宗藩官僚随着明朝的灭亡失去了勋戚的地位,原来属于他们的许多屯田大都回到当地农民或兵丁的手中。此时,红寺堡及周边地区的开发规模超过前代。河川、谷道、盆地、山坡、草场、林地被不断开垦。清朝末期,吏治腐败和民族压迫,终于导致西北回族多次揭竿而起。在持续十余年之久的起义过程中,西北地区人口急剧减少。据《朔方道志》载,同治兵燹后,宁夏“孑遗幸存者,往往数十里村落寥寥,人烟绝无”。明清宁夏修的著名堡寨,如红山堡、磁窑堡、红寺堡等,都在“同治之变”时遭到巨大破坏,后逐渐荒废。
清朝灭亡,民国建立,但中国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基本性质没有改变。民国时期政局依旧动荡,包括西北地区仍处在社会动荡、自然灾害之中。1929年1月1日,宁夏正式建省,从1933年初起,马鸿逵以宁夏省政府主席、国民党宁夏省党部主任、十五路军总指挥等职,统治宁夏长达17年。1945年后,马鸿逵将银南9县划为银南专区,并设立专署,红寺堡地区先后分属镇戎、金积、中宁等县。在此期间,中国工农红军西征,在今红寺堡地区活动达半年之久,成为红寺堡地区的红色记忆。1947年8月上旬起,回汉支队坚持在盐环同地区坚持游击战争。1949年9月15日,红寺堡地区全境获得解放。
新中国成立后,东南大部分地区属同心县,西北分属中宁、利通县(区)、东北分属灵武、盐池等县(市)。1998年9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决定成立红寺堡开发区,2002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红寺堡开发区划归吴忠市管辖。200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设立红寺堡区,成为全国最大的单体易地生态扶贫移民安置区。
行政区划
1950年之后,今新庄集乡为同心县7个区的第三区驻地,辖吴家堡、新庄集、徐冰水、马断头、耍艺山等5个乡。1958年10月,人民公社化,今新庄集乡被组建为7个人民公社之一的金铜人民公社。1961年9月,金铜公社更名为新庄集公社。1992年8月,新庄集乡为同心县6镇11乡中的一乡。1999年,新庄集乡由同心县划入红寺堡开发区。今天的红寺堡区行政区域是由同心县原新庄集乡、韦州镇北部、石炭沟乡,中宁县东部、吴忠市利通区、盐池县西部等地经多次划归而成。
1998年9月5日,经自治区党委第三十五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中共红寺堡开发区工委、管委会,行使县级党委、政府的职能,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多99年多月30日,中共红寺堡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与红寺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挂牌仪式在红寺堡开发区双井乡举行。
2000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八十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批准成立了红寺堡开发区红寺堡镇、沙泉乡、买河乡、大河乡、白墩乡。2002年多月,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文件精神,红寺堡开发区成立工委职能部门6个、管委会职能部门多个,形成了红寺堡、大河、沙泉、买河、白墩、新庄集、红崖和石炭沟共8个乡镇79个行政村的行政管辖规模。多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宁政发[2002〕93号)决定,红寺堡开发区划归吴忠市管辖,作为昊忠市管辖的县(市、区)之一,并明确工委、管委会继续行使县级职能。
2004年7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次调整红寺堡开发区行政区划,同意以盐兴公路北约3.5公里处的山脊线为界,将同心县韦州镇巴庄村北部27平方公里的区域划归红寺堡开发区管辖;同意将盐池县惠安堡镇的小泉、乱山子、牛记圈、林小庄4个自然村共计114户382人,约76.5平方公里的区域划归红寺堡开发区管辖,两处区域共计103.5平方公里。至此,红寺堡开发区行政区划面积达1999.12平方公里。
2005年,红寺堡开发区83个行政村合并为42个行政村。10月,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红寺堡扶贫开发区发展思路及管理体制的意见》(宁党发〔2003〕36号),对红寺堡开发区工委、管委会的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将工委原来的6个机构、管委会的14个机构综合设置为15个,合署办公机构3个,挂牌机构15个。12月,自治区编办批准增设科级事业机构11个。
2007年,红寺堡开发区对行政村做了大范围调整,形成了2乡、2镇、40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建制。
2009年9月20日,国务院下发国函〔2009〕12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吴忠市红寺堡区的批复》,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吴忠市红寺堡区的请示》(宁政发〔2009〕90号),同意设立吴忠市红寺堡区,以吴忠市红寺堡镇、太阳山镇、大河乡、南川乡行政区域为红寺堡区行政区域,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驻红寺堡镇。10月28日,红寺堡区举行了设立暨红寺堡开发区成立10周年庆祝大会。此时,红寺堡总面积达到1999.12平方公里,辖2镇2乡47个行政村,2个城镇社区。
2010年,宁夏再次调整红寺堡区与相邻县区的行政区划,通过划归,红寺堡行政区域总面积达到了2767平方公里。
2011年11月,自治区批复(宁政函[2011]186号):设立新民街道办事处,与红寺堡镇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新民街道办事处揭牌仪式于2014年3月18日举行)。将太阳山镇西部地域(柳泉、沙泉、甜水河等11村)划出,设立柳泉乡(柳泉乡挂牌仪式于2014年2月14日举行),驻柳泉村,太阳山镇辖买河、周新、巴庄等9村;将南川乡更名为新庄集乡(新庄集乡于1999年由同心县划归红寺堡开发区管辖,2001年更名为白墩乡,2005年又更名为南川乡。2011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南川乡名称又恢复为新庄集乡,乡政府驻地白墩村。2014年1月23日,新庄集乡举行了挂牌仪式)。
2016年,红寺堡区行政区域面积为2767平方公里,辖2镇3乡(红寺堡镇、太阳山镇、新庄集乡、大河乡、柳泉乡)、1个街道办事处(新民街道办事处)、5个城镇社区(创业、振兴、东方、鹏胜、罗山社区)、64个行政村。
2019年红寺堡区总面积2767平方千米,其中耕地面积4.07万公顷。辖红寺堡镇、太阳山镇、大河乡、柳泉乡、新庄集乡2镇3乡和新民街道办事处1个,行政村65个,城镇社区7个。
2022年红寺堡区辖2镇:红寺堡镇、太阳山镇,3乡:大河乡、新庄集乡、柳泉乡,1街道:新民街道,65个行政村8个城镇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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