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佘宗明
在会场内,几个人起了争执。B说A是“必胜客”,C说B是“不倒翁”,D说C是“常青树”,E说D是“无敌手”……
这时候,进来一人,微微一笑:在打官司方面,我不是针对谁,我是说在座的都得给我靠边站。说完转身而去。
众人一看,只见那人背后贴着名牌,上面写着三个字:迪士尼。
别误会,这并非说迪士尼要夺“律政先锋”张益达的风头,只是想突出迪士尼在诉讼维权上的“遥遥领先”。
犹记得,去年10月下旬,小米发布了适用于“人车家全生态”的全新操作系统小米澎湃OS。这本是雷军眼中的“历史性时刻”,结果引得不少黑子和水军出洞。
雷军很生气,尔后小米法务部维权组官微@小米品牌安全 发微博称:我反思,之后不能太低调。
听到这句“不能太低调”,迪士尼的法务部门也许会点头如捣蒜。这些年来,它一直都在“高调维权”:明星未经准许一身白雪公主造型登台献唱,告;嘻哈艺人未经授权给自己起艺名“万磁王”,告;谁谁谁制造山寨迪士尼形象玩偶,告……
多年来,版权江湖流传着这样的传说:“如果你不幸流落荒岛,想要获救却两手空空,那就在沙滩上画个米老鼠……”毕竟,犯迪士尼版权者,虽远必究。
▲这组调侃迪士尼法务的漫画,曾在网上流传甚广。
跟“维权狂魔”迪士尼齐名的,是人称有着“东半球最强法务部”的任天堂。有人曾调侃:任天堂打官司赚的钱,可能比游戏业务挣的钱还多。
段子归段子,这里面许多说法未必准确,但可以肯定的是,跟迪士尼任天堂比,中国企业的维权意识与能力差距明显。
倒不是说企业打官司越多越好,而是说企业该有的诉讼维权意识与能力应该“在线”——现实就摆在那:诉讼意识与能力,已逐渐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
如果说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那信法就是最好的止争思路。既然是“最好”,那就不能缺了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包括依法维权的能力。
因为维权诉讼意识和能力是企业“刚需”:从构筑良序商业生态的角度讲,诉讼是解决商业纠纷的最优途径;从参与国际竞争的维度看,提升诉讼意识和能力也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强调这些,并非无的放矢、无谓感喟。
01就在前几天,《财经》旗下的财经E法发布了“2023互联网诉讼盘点”,“数说”了2023年互联网大厂涉诉案件的特征。
我依照自己理解,划出了几个重点:
1,整体看,大厂诉讼以企业间诉讼为主,案由则以知识产权纠纷为主。
拼多多、字节涉诉案件中知识产权类占比均超6成,腾讯、快手、淘天、百度更是逾7成。
2,互联网企业诉讼的“调撤率(撤诉和调解结案比例)”四连增。
2020年是65.72%,2021年是74.32%,2022年是78.33%,2023年更是高达84.94%。
3,大厂间互诉频现,打打停停很常见,“以诉讼促合作”成典型风向。
拿长短视频之争来说,在《云南虫谷》案等案件的助推下,长短视频平台之间广泛合作的趋势从2022年开始日益明显:2022年7月,爱奇艺和抖音率先达成合作;2023年4月,腾讯视频也与抖音围绕长短视频联动推广、短视频衍生创作开展合作;2024年1月,“头腾”关系愈发融洽,腾讯旗下《王者荣耀》游戏可在抖音直播。
▲数据显示,互联网大厂涉诉案件多以知识产权纠纷为主。图片来源:财经E法。
这也许会冲击不少人对互联网大厂诉讼的惯有认知。
长期以来,部分人对大厂诉讼维权总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理解:大厂起诉小厂,就是“霸凌”,大厂起诉大厂,就是“手撕”,打官司就是竞争手段,要的就是致人死地。
所以企业声明中的“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动辄成了他们眼中的“盛气凌人”;有些企业常诉诸法律维权,也容易成为他们眼中的“爱整事儿”。
这显然有失偏颇。没必要将法治意义上的诉讼跟非法治意义上的威胁挂钩,诉讼本是最阳光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商业竞合手段;也没必要将诉讼的目的窄化为“零和博弈”,诉讼也可以是推动业务合作的“曲线助攻”途径。
企业诉讼调撤率连创新高,很多诉讼促成了企业间业务合作,就是直观印证。
说到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应的要求就是让法律的归法律。
要是企业间出现纠纷后都是“能用法律解决的,就不用‘黑武器’”,那绝对是法治观念水位的跃升。
02江湖不是打打杀杀,是该竞就竞、宜合则合。而诉讼就是企业竞合的“催化剂”。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律是最好的维权办法,不论是着眼于营造有序的商业生态,还是立足于增强企业的外部竞争力,这点都成立。
从优化国内商业竞争环境角度看,要营造高水平的互联网法治环境,就需要互联网企业增强诉讼意识和能力。
文心一言就说:诉讼是互联网企业维权的重要途径,在快速发展和激烈竞争中,互联网企业不可避免面临着知识产权、数据安全等多重挑战,企业合法维权有利于保护创新成果,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诉讼也有助于推动互联网公司的合规治理,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合规机制。诉讼在提升互联网平台用户权利保障水平方面,同样发挥着积极作用。
揆诸现实,在出现高烈度竞争或业务性冲突后,有的企业会选择不那么“法治”的竞争手段:或是打嘴仗、带节奏,或是雇水军、搅混水,明面喊友商、背地放冷箭现象和用“黑武器”、打舆论战景象并不罕见。
黑公关在左,法治诀在右。把商业竞争调成“宫斗戏”制式,把商业纠纷变成黑公关PK场,已超出正常的市场竞争范畴,属于“不讲武德”——要知道,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也是法治经济、道德经济。
“水军,谣言,黑公关”,就是跟法治思维背道而驰,也是跟商业伦理反向而行,用经济学家马歇尔的话说,就是“破坏性竞争”。
相形之下,若是出现纠纷都诉诸法律,纠纷解决会更容易被导入良序竞争的轨道内,市场秩序也能更有保障。
▲抖音跟腾讯视频去年4月达成「世纪大和解」,就跟诉讼助推不无关系。
不论是近几年互联网大厂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占比变化,还是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状况,都反映了法律诉讼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正向价值。
而长短视频平台的版权纠纷对合作的有效促进,也彰显了诉讼对有序竞合的正面推动作用。
几乎可以肯定,企业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情形越普遍,商业社会生态就越健康。
就冲这点,我们就该避免戴着有色眼镜看企业用诉讼来定分止争——企业提升诉讼意识与能力,只会对营造有序商业生态有利。
03从增强企业外部竞争力角度看,要提升中国互联网企业的整体国际竞争力,也需要互联网增强诉讼意识和能力。
很多观众都知道,《中国合伙人》里有个片段:成东青的新梦想教材里有些内容没通过美国教育服务中心EES的授权,EES就告他们侵权,最终新梦想三位合伙人不得不跑到美国跟EES方面磋商并妥协。
实际上,超强的诉讼意识与能力已成当下跨国企业组织的巨头“标配”。
迪士尼跟任天堂,只是两个典型。苹果能在欧盟反垄断诉讼中获胜,免于高达130亿欧元的罚款,能通过状告三星外观和专利侵权,让三星被判赔10.5亿美元(最终和解后赔偿额定格为5.39亿美元);微软能从美国司法部的反垄断诉讼中近乎全身而退,能打赢收购动视暴雪的反垄断官司……背后都是强大的法务诉讼能力支撑。
▲微软耗资687亿美元巨资收购动视暴雪却遭到反垄断调查,但凭着强大的法务诉讼能力顺利过关。
跟这些国际巨头比,中国企业的诉讼维权意识与能力不是太强了,而是还不够。
一部跨国企业做大史,经常也是一部维权诉讼史。能做成国际巨头的企业,法务诉讼意识和能力都是经过了检验的。
对中国企业而言,要想在国际竞争中不断做大做强,就该提升依法维权的意识跟能力,而非遇上纠纷就举白旗。特别是中国互联网行业,在出海经常遭遇各类纠纷的背景下,竞争力提升有赖于中国互联网行业整体法治能力的提升。
对国内多方来说,要想中国诞生更多优秀公司,要想中国的华为、腾讯、字节跳动、大疆们走出国门后在国际市场角逐中更具竞争力,为企业营造更好的法治维权环境,支持企业用国内练兵场来夯实诉讼能力,也很重要。
某种程度上,迪士尼未尝不是中国企业的维权榜样——中国企业提升诉讼意识和能力,也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04支持企业提升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就该摒弃某些偏颇的刻板印象,很多刻板印象都只是流行性谬误。
这些流行性谬误常以标签形式出现,如“南山必胜客”“海淀不倒翁”“余杭常青树”“龙岗无敌手”。所指何物,懂的都懂。
诸如此类的标签,起初是友商公关战话术中的“抹黑策略”。商业作家何伊凡曾说过:标签是对复杂叙事的简化,它简单直接,却具备病毒属性,容易被接受。把诉讼维权行为在“必胜客”“无敌手”式污名化叙述中描黑,本是搅浑水做法,可那些标签却因病毒属性而谬种流传。
在时下,提到互联网大厂打官司时,总有吃瓜群众会条件反射般地想到这些标签。贴久了后,有些阴谋论式想象也会随之而来:大厂官司打赢了,靠的是不是身后那股“神秘力量”?他们的脑洞,直奔“司法地方保护主义”而去。
在人们已被负面想象偏好点中穴位的情况下,这确实很容易传播,却未必经得起证伪。
2021年8月,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发布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数据分析报告》,就根据2013-2020年代表性互联网大厂胜诉率数据分析:互联网企业诉讼的判决不存在“主客场”差异,不存在特殊地域、企业或产业类型的保护现象。
从胜诉情况看,互联网企业诉讼多集中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占比高达99%。各个企业主诉案件中涉知识产权案例胜诉率随主体变化不大,集中于80%-90%区间内,不存在某一企业存在持续的畸高或畸低的胜诉率。
▲数据显示,互联网大厂涉知产案件胜诉率并无太大差异。
数据显示,网易、华为、中兴等在北京的胜诉率高于字节、百度;阿里、百度等在深圳的胜诉率高于腾讯、华为;腾讯、字节、百度、网易、华为在杭州的胜诉率都高于阿里。
“本地化偏袒”,不存在;“近水楼台先得月”,也不存在。道理很简单:首先,在内部裁判尺度均衡统一的背景下,北上广深杭的法院很难“厚此薄彼”玩双标。再说了,虽说法院在地理上属于某个地域,但互联网没有边界,判决需要接受“舆论陪审团”的审视。
财经E法这次盘点就显示,腾讯2023年涉及的178起案件,全部以撤诉结案,是名副其实的“佛系和事佬”……这跟特定标签锚定的印象相去甚远。
数据比直觉更具说服力:互联网大厂在诉讼中最大的“背景”还得是法律。也因如此,舆论监督司法,也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抽象地扣帽子。
非理性看待大厂诉讼,容易为法院判决施压,媒体报道就提到,有法官直言,审理涉及大型企业或辖区知名企业在属地的诉讼,需面对难言的压力,“怎么判都是错,判轻判重都不合适”;也容易助长非法治化的纠纷处理方式,如泼脏水搞抹黑。
05还是那句话: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最佳的息讼途径。支持企业提升诉讼意识和能力,也是支持法治本身。
这就需要,对互联网企业诉讼,尽可能置于法治框架和正常商业竞合思维下看待,而非标签先行。是不是公平合理,与其预设立场地将胜诉归因于“必胜”“不倒”“常青”“无敌”,不如就案论案,看诉讼双方证据链有无闭合、逻辑性是否自洽。
不能一方面嚷着互联网大厂该出去一展身手,一方面却用偏颇理解跟不当标签绊住它们提升竞争力的手脚——诉讼维权能力也是竞争力的一部分。
迪士尼、任天堂、苹果、微软们诉讼意识跟能力都很强,胜诉率也很高。它们也会被调侃,却很少遭遇阴谋论式质疑。
在知识产权类案件中,原告证据准备更充分、胜率较高是普遍情况,不分析胜诉背后的案由与证据情况,非要莫须有式归结于“案外因素”,或许是中阴谋论的毒太深。
国内企业更善于诉讼维权,不是坏事,只要具体案件经得起质疑。
从现实情况看,本就不存在什么“必胜”“不倒”“常青”“无敌”,在大厂诉讼中,呈现的局面更多的是,有理才能“必胜”,无理很难“不倒”。非要说有,那迪士尼真的该笑了。
说白了,企业用法治路径处理纠纷是好事,有理对应着“必胜”、侵权对应着“必败”也是应该的。
一句话概括就是:有理就该“必胜客”,无理终难“迪士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