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嘉峪关,男子孙某整理哥哥遗物时发现一张30万元的存单,带着存单到银行取款却遭拒,理由是必须先办理继承公证。
可孙某明明是唯一继承人,也提供了相关的户籍信息等材料,银行凭什么拒绝提款?
孙某愤怒将银行告上法庭,一审不但败诉,还承担了5800元诉讼费。
孙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这样判了!一起来看看!
01案例回顾(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孙某怎么也没想到,哥哥生前留下的30万元存款,居然会让他一波三折,精疲力尽!
事情要从去年1月说起,孙某的父母早年去世,哥哥因为年老多病,再加上2018年离婚,无儿无女,只能由孙某照顾。
作为弟弟的他不辞辛劳,把哥哥送到养老院,并承担了所有费用。
去年哥哥因病去世了,孙某处理完丧事后在整理哥哥遗物时,发现了一张30万元的存单。
这笔钱是哥哥在2020年7月存入当地一家银行的,存单写得清清楚楚。
于是孙某拿着存单来到银行,心想着自己是唯一继承人,取这笔钱应该顺理成章。
然而银行工作人员却告知他,虽然确实有这笔存款,但他不能直接支取,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是继承人的材料。
孙某听了非常不太高兴,但是没办法,还是去户籍部门调取了一堆资料,证明父母早已去世,哥哥离婚无子女,自己就是唯一的继承人。
结果银行人员又告诉他这些材料还不够,还得去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听到这,孙某实在忍无可忍了!他觉得银行是在故意刁难自己,存单都拿在自己手上了,资料也一清二楚,凭什么还非要他再跑一趟公证处?
于是孙某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支付30万元存款及利息。
很遗憾,一审法院采纳了银行的说法,不但驳回了孙某的诉讼请求,还让他承担了5800元的诉讼费用。
孙某不服,提出上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孙某认为:“自己明明是唯一继承人,并且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存单持有人没办理遗产公证,但直接向银行支取存款,银行可以视为正常支取。由此引发的继承争议,由支取人自行承担责任,银行不必负责。 银行根本没必要再卡这道关。”
银行则坚称:“这条规定只适用于非继承基础的支取行为,而孙某明确是基于继承关系来取款的,且30万元的金额远超小额存款范围,必须按流程办理继承公证。”
本案的核心争议: 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孙某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后才能提取存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提供的材料包括户籍证明、死亡证明等,足以证明其为唯一合法继承人。银行未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存在其他继承人或继承权争议,因此孙某的请求具有合法性。
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银行向孙某支付30万元存款及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及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银行承担。03深刻教训网友热议:“判的好!银行是存钱的单位,他没有执法权。至于取钱人合不合法?应当由法院来决定。只要存单正确、密码正确、身份证齐全,银行就应该发放。以后的纠纷由法律来决定,于银行无关。”
也有网友留言:“我就想知道,如果一个人在银行存了好多钱,他因为自然灾害去世,或者没有人知道他存了钱,或者没有继承人,这笔钱最后会到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