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的沸沸扬扬的彭宇案,南京鼓楼法院王浩法官一句话: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直接让整个社会道德水平观念倒退几十年。
之后,在很多人看到有人摔倒后都会犹豫到底扶不扶,有着前车之鉴,让部分好心人无法向困难人群伸出援手。
王浩法官在这之后,也遭到了很多非议和谴责,民众认为他让无辜善良的彭宇蒙受了冤屈。
十七年过去了,这个事件又有哪些新的看法?王浩法官怎么样了呢?
2006年11月20日上午,彭宇乘坐着一辆公交车靠站了,车上乘客很多,他慢吞吞的下车,突然在拥挤的人流中,看到了一位倒地痛苦蜷缩的老太太徐寿兰。
老人时不时抽搐,看起来问题有些严重,不知道老年人是发病了还是怎么的。彭宇和陈二春共同把她扶了起来,紧忙联系了徐寿兰的儿子。
有人看到在彭宇把这位老人扶起后,老人还向他道谢。
之后就匆忙送去了医院,由于她儿子来的太急,还没有带钱,彭宇又帮忙垫付了200元医药费。
经过医院诊治,徐寿兰有两处骨折,需要住院观察。
在听到这句话后,老太太直接向他儿子说,就是彭宇把他撞到了。
一个多月后,徐寿兰把彭宇告上了法庭,向他索要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十三万六千多元。
在2007年4月,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彭宇连律师都没有请,他自己没有撞人,对方根本没有证据,都是污蔑。然后他想让妻子走个过场就好了。
但是彭宇没想到的是,这件事情越来越复杂。
6月份,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彭宇亲自去了,据理力争,要求出示在当时派出所的笔录,来反驳老太太的言行不一,但是警方却没有交出来,因为不慎丢失了。
按理来说,警方审理一些案件的笔录都是关键性证据,这个案件还没有结束,那边的笔录怎么随便就丢失了。
警方只能把做笔录的警察当做证人,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则拍下了照片,而彭宇提供的证人陈二春并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
9月3日,南京法官作了一审判决,判定彭宇承担百分之40的责任,赔偿徐寿兰4.5万元。
法院认为,彭宇在辩解的时候否认撞到老人,但是如果不是他撞人,为什么会主动扶人?
也就是说在判断彭宇是否撞人的时候,法院没有实际的证据,只是光凭自己日常经验推断。
彭宇当然不认同这种判决结果,又提出了上诉,但是在开庭前一天晚上,徐寿兰一家找到彭宇,不知道双方怎么调解的,最后是彭宇赔了对方一万块才算完。
之后,就是徐寿兰一家被曝光,记者和人民群众都对其声讨,认为这一家是恩将仇报的小人。大家都认为是彭宇好人没好报。
事情闹大了以后,老太太的儿子因为作伪证被撤职,南京法官王浩被调到了某区的街道做司法调解。
最高法在过了十多年后又发表了一篇文章,称当时彭宇承认了撞到了老人。
如果彭宇真的错了,作为权威的执法部门不是在影响最大的时候就做出解释吗?为什么还调离王浩、处罚徐寿兰的儿子呢?
反而在十多年之后,又开始解释了一审判决,这时候彭宇的热度都低了吧。
王浩法官则试图通过网络来解释自己的行为,虽然徐寿兰举证不足,但是彭宇的行为不符合常理,不是他撞的为什么要扶呢?
这引来了更多网民的指责,纷纷骂他是“冷血法官”,没有良心等等。
王浩的名字被网友们嘲讽和谩骂,他的电话被打爆,邮箱不断的收到威胁和恐吓,就连家人都受到了很大压力。
这些都比不过彭宇的心寒吧,明明当了好人,反而搭进去了一万块,06年的一万块可不是小数目,很值钱。
由于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王浩法官被调到了偏僻的办事处,负责鸡毛蒜皮的小事,失去了升迁的机会。这可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拿着公正的小铁锤却行不公之事,这也是对他的惩罚。
之后,彭宇这个名字就成为了恩将仇报事件的代称,陆陆续续出现山西“彭宇案”、福建“彭宇案”等。可见对社会的影响很深。
当然如今有新发布的民法总则,“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就是为了改良社会风气,保护之后见义勇为的好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