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内容:
一、预缴申报提供或备查留存资料
二、预缴税款的会计分录
三、预缴税款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操作
一、预缴申报提供或备查留存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
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
二、一般需要预缴税款会计分录
1、增值税
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在施工地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一般计税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1+9%) *2%
收到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内部往来
贷:合同负债/预收账款
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如果内部结转
借:内部往来-税款结转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月末结转附加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简易计税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1+3%)*3%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缴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缴
如果内部结转
借:内部往来-税款结转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缴
月末结转附加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附加税费依据
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企业所得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缴税时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环境保护税
有部分地区要求施工企业在施工地缴纳环境保护税。
缴税时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环境保护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会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环境保护税
三、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报预缴
1
问:已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建筑企业,如何在新电子税局进行增值税的预缴申报?
答:1.登录新电子税局。

2.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

3.选择需要申报缴款的跨区域涉税事项,可点击【项目所在地】搜索,勾选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编号】,点击【预缴申报】,勾选对应项目,点击【修改】。

4.选择【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填写销售额、扣除额,点击【确定】。

5.点击【确认】后会自动进入以下界面,可查看【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附列资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6.进入【申报确认】界面,再次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7.进入【信息确认】界面,根据提示,依次选择“真”“实”“责”“任”4个字,点击【确定】。

8.点击【确定】后会自动进入以下界面,提示“申报成功”。

2
问:请问跨区域涉税事项可以网上预缴税款吗?可以三方支付吗?
答:可以!
1.申报成功后,点击【立即缴款】。进入以下界面,勾选左侧方块。

2.目前缴款方式支持银联缴款、云闪付以及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以“微信、支付宝缴纳”为例,点击【扣款】,弹窗弹跳出二维码,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即可。

3.支付成功后,缴款状态会显示成功。
3
问:跨省预缴税款如何签订三方协议?
答:1.登录预缴地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在【制度信息报告】中找到【三方协议签订】,点击进入。

2.点击【查询机构所在地三方协议】,选择正确的三方协议信息并确认。


3.核对系统自动带出的信息,并填写开户行行号、清算行行号等必填信息后,点击【提交验证】,待系统显示保存成功即表示三方签订成功。


4
问:跨省工程可以网上预缴税款吗?
答:可以!
1.登录工程所在地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预缴申报】。


2.选择对应项目,点击【修改】,补录并核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明细,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进入【下一步】。



3.填写并核对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进入申报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成功申报,点击下方【立即缴款】按钮进入缴款界面。

4.选择您方便的缴款方式,核对金额无误后点击【立即缴款】,扣款状态及扣款返回信息显示成功即表示缴款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