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帝国是唐朝最可怕的敌人,它拥有500多万人口,46万军队,一度打进长安、杀进印度(最牛外交官王玄策那次带的主力是吐蕃军队,吐蕃人因此获取了3万多印度奴隶)、横行西域、降服南诏,连后世以武力著称的党项人和沙陀人都是它的小弟。明清时期的吐蕃贵族也是当年吐蕃帝国的传承,但武力值嘛可以说丢尽了祖宗的脸,经常被几千蒙古、廓尔喀战士教育,还被印度人欺负。它们的体制都是奴隶制,那为何战绩相差如此之大哪?
那是因为吐蕃帝国的奴隶制度和后世吐蕃贵族的农奴制度差别还是不小的,在吐蕃帝国不少奴隶也有一定的经济地位,有逆袭的可能。吐蕃的奴隶分为四种,分别是“庸”(指的是从事生产、运输的人员或者奴隶)、“扬更”(奴隶的奴隶)“宁更”(被奴隶的奴隶指使的奴隶)和“温末”(汉人奴隶)。四个等级的奴隶地位权限各不相同,“庸”和“扬更”阶层的奴隶可以分到一定的地产和牲畜种群,要按照吐蕃律法交税服役,也可以分到战利品。只是因为他们是为他人“服务”,所以被划到奴隶阶层中,在吐蕃的战争体系中这两类奴隶非常重要,他们服务于吐蕃军事阶层,也渴望在战争中得到地位更低的奴隶替“宁更”和“温末”,因此作战十分踊跃。唐朝人记载的“吐蕃每发兵,其富室多以奴从,往往一家至十数人,由是吐蕃之众多”,主要说的就是这两种人,他们类似于八旗军手下的包衣奴才。
和后世的吐蕃贵族比起来,处于扩张中的吐蕃帝国对奴隶还算“大方”,愿意给奴隶一些物资奖励和口粮,吐蕃帝国的奴隶只有在和主人起了纠纷后,才会被扣除口粮和薪水,一个吐蕃奴隶就在文书中这么写道“因为夫人和家仆(bran)陷于家务纠纷,锻子的钱延迟了,并且……一匹马摔倒……男人跌落。那儿有了一匹骑马,于是我又付了钱……我被这些事情缠住,……且此妇之夫控告我,我失去了˙……三两铜币”。吐蕃奴隶也有固定的口粮收入,在他私下替他人劳作时,主人才能扣除一部分(“夏季六月份的口粮中三蕃升青稞和三蕃升面粉不要发给”)。吐蕃的奴隶有一定的产业,他们既为自己的主人承担赋税,也为吐蕃帝国承担赋税义务,也是吐蕃帝国的纳税人,吐蕃帝国可不喜欢随便杀戮奴隶。
所以你别看吐蕃帝国是奴隶制,吐蕃的奴隶却也很有上进心,愿意为了战争流血流汗。吐蕃帝国就是一个不断游动的战争怪兽,它向各方扩张,降服各个国家,抢夺自己兵锋所及的人口充当“奴隶的奴隶”,借以缓和国内的矛盾,以战养战。而当世界屋脊的太阳进入明清时代后,吐蕃的奴隶制庄园已经完全变成了自给自足的奴隶制“桃花源”,它们不再像当年的祖先一样四处扩张,本族的农奴完全变成了财富单位。
吐蕃贵族没了铠甲,那就用几十上百个农奴换取;喇嘛们被外族人欺负了,也要杀农奴祈祷。吐蕃贵族的用农奴换取装备的后果就是农奴价格暴跌,在近代一个西藏农奴仅仅价值4个银元,即便是他们出售了西藏全部农奴也难以凑齐一个民国整编师的装备。
西藏的奴隶制度是一个非常残酷的事情,在吐蕃帝国时代,他们靠对外掠夺维持生存,还能勉强给本族的奴隶一些体面;在明清时期已经无力扩张的吐蕃贵族就只好敲骨吸髓,把农奴看作是人形的羔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