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网友建议公共道路免费停车,增强群众幸福感官方回复!

凡尘评社会 2024-06-10 09:56:42

近日,一位乌鲁木齐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乌鲁木齐公共道路免费停车,增强群众幸福感。

网友

1、本人为了两个孩子上学,2022年4月已落户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昨天(5月2日)在经二路东巷一施划的公共停车位停车不到一小时,收费2元,此乃公共区域道路。本人近两年在乌市多处公共区域道路地方停车,基本都会收费。

2、建议乌鲁木齐双向四车道的道路停车位应划尽划;巷道应划尽划;高架桥底下应划尽划;免费停车,还路于民。

3、某些商用区域,本人认为收费也有必要,在目前基础上,最少再降一半的费用。

4、医院区域停车免费,看病住院已是一笔高昂的费用,建议再不要收停车费了。

5、小区地库车位费用太高,购买一个车位十五六万。建议政府出台政策,降费。

6、小区地上停车位也不低,建议政府出台利好政策,让群众居住在乌鲁木齐市,有幸福感和获得感 。

官方回复

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室

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路侧停车收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建成〔1993〕410号)第四条规定“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停放车辆、挖掘施工或其他临时占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占道费”。

道路临时泊位作为公共资源,主要目的是作为公共停车场的补充,运用价格杠杆的管理是国内很多城市实现道路路内停车规范管理行之有效的做法。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14号),制定或者调整停车服务费标准,应遵循“路内高于路外”原则,即车行道停车泊位(路内)停车收费标准应高于公共停车场(路外)收费标准,其目的是为引车入场、引车入库,避免长时间占用道路停车。

我市为给市民提供更多便民利民的停车优惠,因此将车行道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标准降低至与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相同,并且执行夜间时段(北京时间晚22时至次日早9时)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我市优化降低停车收费标准情况

2023年,乌鲁木齐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回应市民诉求,提出强化停车收费管理、降低停车收费标准、设置停车收费最高限价的惠民举措。2023年7月,我市启动停车收费优化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及价格调整工作,完成市场调查、成本监审、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座谈、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2024年1月19日,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乌鲁木齐市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乌发改规〔2024〕2号),于2024年2月18日正式实行。实行后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大幅降低,在西北五省省会城市中由排名靠前降至中等。

三、关于医院停车收费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14号),医院“停车泊位特别紧张的,可对滞留超过4小时的就诊、急诊、复诊、住院患者(或为患者服务)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

我市城区主要医院普遍存在就诊患者多、医院车位紧张的情况,停车资源确实紧张的医院配建停车场,在城管局进行公共停车场备案后,可对滞留超过4小时的就诊、急诊、复诊、住院患者(或为患者服务)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并按我市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根据《关于优化乌鲁木齐市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乌发改规〔2024〕2号)规定,我市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就诊、急诊、复诊患者(或者为患者服务)车辆凭当日检查、治疗、医药等有效收费票据,免收固定一辆车4小时的停车费;住院患者(或者为患者服务)车辆凭住院押金票据,在住院期间,每天免收当日固定一辆车4小时的停车费;超出上述时间按照同类地段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停车首小时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同时对就诊、急诊、复诊、住院患者(或者为患者服务)车辆停车费实行每日最高限价,一类地段25元/车、二类地段20元/车、三类地段15元/车。其它社会车辆按照同类地段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四、关于住宅小区停车收费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规定,住宅小区地库停车位销售价格不在自治区定价目录范畴内,其买卖一般采用双方协商、合同约定的形式,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我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执行《关于规范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的通知》(乌发改医价〔2017〕62号),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临时进入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租用地下车库(车位)和机械化立体停车库(车位)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于您所提建议,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将不断提高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完善停车收费政策。您在停车过程中如遇到违规收费的情形,可拨打12315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价格管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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