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晚,中国恒大在港交所公告,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11月14日发出案号为(2024)粤0115执8571号的法院命令。根据该命令,由于中国恒大未能根据广州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履行相关给付义务,广州法院对中国恒大及许家印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在高消费领域的非生活或工作必需消费行为。何为限制高消费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具体而言,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此前,2023年9月28日,中国恒大在港交所公告,公司接到有关部门通知,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许家印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2024年5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消息,证监会依法对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恒大地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41.75亿元,对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顶格罚款47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恒大的清盘聆讯日前也宣告延期。11月12日,中国恒大在港交所公告称,法院指示取消原定于11月14日上午10时举行的聆讯,将申请押后,聆讯日期很可能不会早于2025年2月20日。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王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