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10时,备受关注的人贩子王浩文拐卖儿童案在四川南充二审开庭。庭审持续2个小时,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被拐儿童家长“雷公”雷武泽走出法院后告诉新黄河记者,王浩文仍拒不认罪,只承认三起拐卖案件,未轮到他发言时精神萎靡,发言时条理清晰。雷武泽说,自己的几点诉求都没有实现,王浩文在庭上表示,愿意赔偿其认罪案例的受害人家属,但没有赔偿能力。对于其不承认的案例,王浩文不同意赔偿。雷武泽走出法庭后接受媒体采访今年6月12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拐卖1至6岁的幼儿多达11人,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累计前罪,王浩文被认定2001年至2014年间共计拐卖14名儿童。一审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诉。案件材料显示,王浩文曾用名王维,于1957年9月出生,户籍地四川省渠县,1987年2月17日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11月17日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12月10日,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其中王浩文因拐卖儿童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刑罚期至2029年7月31日届满;王某琼因帮助王浩文拐卖儿童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2017年7月31日刑满释放;胡某雄因帮助王浩文拐卖儿童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服刑期间,2019年3月15日,王浩文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押解回南充市看守所羁押。2021年6月10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对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三人提起公诉。同年11月,检方追加被告人王浩文的遗漏罪行。2023年4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3年10月,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24年4月,检察院再次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并起诉。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于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某琼、胡某雄等人,在湖南、湖北、四川多地,趁儿童单独玩耍身边无大人陪伴照看之机,以购买食物、玩具为诱饵,拐带11名儿童到广东省汕头市贩卖。2024年6月12日,南充中院一审经审理认定,王浩文参与作案11起,拐卖1至6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