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地产惠民政策

半岛都市报 2024-11-08 10:50:52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姮 整理

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地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附近,特别是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以减轻购房人的贷款利息负担。

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执行。

加大购房支持力度

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在青岛市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为10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最高可达150万元。

发放青年人才购房券: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再分别发放10万元、5万元的购房券,用于支付购房款。

降低人才购房门槛

放宽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学历条件:将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的学历条件放宽至非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鼓励更多人才在青岛安居。

推出人才购房定制化金融产品:鼓励商业银行推行“人才安居贷”等专项金融产品,为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提供利率、额度、还款方式等多元化金融优惠支持。

其他优惠政策

按区市“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市无房即可享受首套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下调等优惠政策,大幅扩大政策受益面,降低购房成本。

发放购房家电消费券:促进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发放购房家电消费券,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这些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促进青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人的经济负担,吸引和留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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