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诈骗3700万入刑19年,受害人申请国家赔偿,法院:不予受理…

月下影婆娑 2024-12-11 10:01:20

一个令人震惊的事件,其令人震惊的地方有二:

一,法官利用职务之便,法院、当事人两头骗,被骗人每个高达几百万,共计3718万。

二,由于钱财被其挥霍后,根本不足以偿还受害人,于是向法院申请了国家赔偿。

法官背景介绍

江西赣州有这么一名女法官,现年61岁。

1984年起到了赣州中院工作,35年里做过法警当过审判员,2003年开始一直在赣州中院执行局工作。

2005年,一名律师告诉叶红,他的手里有个不良资产处置项目,是某水电站。需要找有实力的老板投资。

叶红一听,自己认识不少老板,这妥妥地就是举手之劳嘛。便让这个律师给她相关资料,称能帮此忙。

首先,叶红向在美国做生意的张老板推荐了这个水电站项目,称:这个水电站有5000万的债权要处理,项目非常不错,很有投资潜力。

看了从律师那里拿来的资料后,张老板很感兴趣,并请叶红帮忙协调运作。

叶红很热心,说自己就是这个案子的执行法官,一定帮忙。见叶红很有信心又是法官,张老板没有半点怀疑,直接给叶红的个人账户打了500万当作定金,让其操作相关事宜。

到这里,也没啥问题啊,帮忙处置不良资产,顶多就是中间想赚点零花钱吧!可正是这500万让叶红越陷越深,走向绝路。

张老板半年后,起了疑心,因为事情迟迟没有进展。俗话说生意场上无感情,张老板不但要撤资,还要求叶红赔偿200万经济损失。

为了息事宁人以及担心闹到法院,叶红答应了张老板的要求,但那500万她已经用于购置新房和旅游等开销,根本没有能力满足赔偿,怎么办呢?

于是叶红又用同样的办法将王某和邓某两个有实力的老板邀请“入局”,分别收了对方500万和600万的“保证金”,拆东墙补西墙,继续挥霍。

项目一直未能成功谈妥,时间一长,两位老板同样感觉到了事情不对劲,也提出了和张老板同样的要求,这时候叶红已有过千万的“债务”。

2009年,水电站的债务纠纷又在赣州中院和解结案,也就是这个不良资产已经无法收购了,但叶红还有大笔欠款的窟窿要补,她又会怎么做呢?

一不做二不休,此时的叶红已经没有了退路,于是围绕着水电站继续虚构信息,开始用假造的法院文书先后欺骗了5个老板入局,于是从2010年至2021年叶红涉案金额已经高达3700多万。

如果说一个谎言需要用很多个谎言去圆的话,那么对于叶红而言:一份假的法院文书就需要用很多个假文书去“骗”。

东窗事发

纸毕竟包不住火,但叶红的东窗事发似乎存在一些戏剧性。

2021年3月,一名律师接受委托,处理赣州中院执行的一个案件,给执行局长打了个电话核实相关文书的信息,结果局长发现文书的案号真实存在,但信息却完全对不上…

而委托人在得知这一切后,恍然大悟,自己是掉入了这个法官的骗局,很快便向当地纪委举报了叶红。

法院判决

经法院查实,这么多受害者为什么会相信叶红而被骗,除了法官的真实身份外,为了让当事人相信并把欠款打到个人账户上,叶红使用了作废但没有收回盖有法院公章的票据以及伪造法院为了管理标的款,不设独立账户,叶红的个人账户被指定为收款账户的假文件。

但二审法院驳回了叶红的上诉维持原判,虽然有自首情节,但犯下的罪行和恶劣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事情到这里结束了吗?当然没有…

第一次申请国家赔偿

叶红虽然被判处近20年的有期徒刑,从她的年纪来说,出狱也80多岁了,但受害人却没能追回欠款的损失。

于是受害者以此为由,选购赣州中院提起了国家赔偿。

2024年,经过多个月的研究,赣州中院对于受害人提出的国家赔偿案决定———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这些受害人的第一次申请国家赔偿以失败告终,但受害人并没有因此放弃追回损失,而是请来了“大状”准备发起第二轮国家赔偿的申请。

故事还没有结束,他们最终会如愿吗?看完过程后大家有什么看法?中院该为叶红的行为买单吗?

静待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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