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8日夜间,四川省什邡市的王先生正在客厅看电视,突然听到一声巨响,王先生跑到窗边一看,离自己家十几米的公路上,一辆黑色的小轿车四脚朝天地在路上打着转儿,看来是出事儿。
王先生的妻子本来已经睡了,也被这声巨响惊醒,跑到窗边和丈夫一起看发生了什么事儿。
夫妻两个很快在轿车旁边发现了一个人,躺在那里一动不动,可能是被弹出车的驾驶员。王先生的妻子赶紧打了120和110。
当地交警赶到现场时,只看到了仰面在路上的黑色小轿车,以及车子旁边正处于急救状态的一位年轻的男士。
交警很快被救护人员告知,该年轻男子因伤重不治而亡了。
除了这辆小轿车,和已经被宣告死亡的年轻男子,以及附近一个被撞断的消防栓。警察没有发现其他车辆和受伤者。
因此,经过初步勘察和走访,交警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单车事故。
然而,经过深入调查后警方却发现,这起案子,似乎并没有那么简单……
事故的真相报警的王先生和其妻子回忆说,大概晚上23:00多,听到巨响的他们,从窗子往外看,只看到路上转着圈的小轿车,和旁边的受伤的年轻人。
夫妻两人确定没有发现其他车辆和人员。王先生当时也觉得挺奇怪,这个驾驶员是怎么一个人把车弄翻的?
死者看上去很年轻,大概20出头的样子,身高1米7上下。随身物品没有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倒是车辆的信息很快落实了,这辆雪佛兰科鲁兹,车主是廖继全。但是廖继全的身份信息显示他是一位49岁的中年人,跟死者显然不是一个年龄段的人。
交警调查车主情况的时候,廖继全本人也接到了儿子廖昌淼的电话。
儿子告诉他,自己正在市区的彩虹酒吧,正和一帮同龄人喝酒喝的开心,突然接到朋友电话。
朋友告诉廖昌淼,在什邡市一段偏僻的路段,发生的一起车祸现场,看到了他的车牌号,还以为他出事儿了,就赶紧问问,既然他没事儿,那就是别人开他的车出事儿,让他赶紧去现场看看,据说有伤员在抢救呢。
听完朋友的讲述,廖昌淼赶紧找自己的车钥匙,果然找不到了,吓得廖昌酒都醒了。赶紧给父亲廖继全打电话。廖继全一听也着急了,带着儿子火速赶到事故现场。节省了交警联系他们的时间。
经廖家父子辨认,死者叫周豪,22岁,什邡市洛水镇人,是他们的熟人。廖昌淼说,今天他们还在一起吃饭喝酒呢。没想到再见对方已经过世了。
廖继全说,损毁的轿车,是自己2010年买的,买来之后一直是儿子廖昌淼在开,因为本来也是自己儿子求着自己买的,这是当时村里最贵最好的车,儿子廖昌淼一直觉得开出去挺有面子。
看到如今严重损毁的车辆,廖继全很心疼。不知道还能不能维修好,即便维修好,也不知道要花多少钱。
但是一想到死者周豪,年纪轻轻的就这么没了,自己也是有儿子的人。关于车辆的种种,廖继全只能隐忍着,等待警察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经了解,廖家父子家住什邡市渔江村,在村里经营着一个翻砂厂。周豪是两个月前,被廖昌淼介绍到廖家这个翻砂厂开砂车。
周豪现年22岁,家境不好,初中开始就辍学打工贴补家用了。他听说自己朋友廖昌淼家里有一家翻砂厂,而且愿意让自己过去开砂车,周豪很高兴,他感觉比去外地打工强,离家近,吃住在家,生活成本也低。
随后,周豪的父母也到了现场,只是无法相信儿子就这样永远离开了。
自此,车和人的信息都已经清楚明白。
但是这场交通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呢?
周豪的尸检报告显示,周豪的死亡原因是:颅骨开放性骨折及脑挫裂伤。
同时,根据相关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警方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而且认定作为驾驶员的周豪,因为酒驾、超速、未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承担这场单车事故的全责。
周豪的父母悲痛欲绝,他们无法接受儿子这么突然的死去,特别是这样的死去。
事故前的欢聚周豪父母不能理解,为何前两个月说是去廖家翻砂厂工作的儿子,现在开着廖家的车,死在深夜。
据廖昌淼说,事故当天中午,周豪给他打电话,说明天是自己的生日,但是今天朋友们挺齐全的,就想着今天提前庆生。邀请廖昌淼去什邡市洛水镇的一家餐厅聚餐。
廖昌淼带上一位自己的朋友,开车在约定时间到了周豪请客的餐厅。一起吃饭的一共8个人,除了廖昌淼和他的一个朋友,周豪,剩下5个人都是周豪叫来的朋友。
吃完饭,周豪说大家都没喝多少,不如去什邡市区的酒吧继续喝,喝个尽兴。于是,一行人,2辆车,又到什邡市区的彩虹酒吧。当夜,8个人在酒吧又唱又跳。
廖昌淼自己也玩的很开心。中间有朋友找他,他开车出去跟朋友见了一面,半个小时后回来,把车停在酒吧附近的停车场,打算继续狂欢。
酒意渐浓的廖昌淼随意地把车钥匙丢在酒吧茶几上,自己跑到舞台中间跳舞。他发现周豪好像不知道什么时间走了。于是给周豪打了几个电话,但是没有打通。廖昌淼觉得周豪可能是喝醉了回家睡觉去了,也没有放在心上。
直到接到车祸现场朋友的电话,廖昌淼才知道出事儿了。没想到,朋友再见,已经是天人两隔,自己还挺难过的。
经过现场勘察和司法鉴定,警方对事故发生的经过给出了判断:当夜周豪驾驶小轿车沿着雍城北路,从东向西行驶,不知为何本来顺行的周豪突然逆行,虽然踩了急刹车,但还是撞上了路边的花坛。
之后车在惯性作用下继续向前滑行了一段,又撞上了消防栓。正是撞上消防栓造成了小轿车的翻转。没有系安全带的周豪,也是这时被甩出车外,头部重撞水泥路面后,当场死亡。
周豪醉驾的证据是,周豪体内的酒精含量,是175.89毫克/100毫升。根据相关规定,80毫克以上就属于醉酒了。周豪属于严重醉酒状态。
周豪超速行驶的证据是,相关司法鉴定显示,事故发生时,周豪的驾车速度介于每小时63-65公里之间,而事发路段的时速限制是每小时40公里。
面对这样的结果,周豪的父母能够从此心平气和地慢慢消解这丧子之痛,坚强地继续接下来的生活吗?
死者为大在中国,“白发人送黑发人”,从来都是人间惨剧。
何况,周豪仅仅22岁,他还是家中独子。情感上,儿子的死亡让周家父母痛不欲生。经济上,儿子的丧葬费3万多,也让家庭的经济情况雪上加霜。
周家原本就不富裕。周家父母在家附近的一家工厂上班,两人的工资一共也不到3000元。周豪还算孝顺,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的他,总是把大部分钱交给父母补贴家用。
也就是说,周家不光失去了儿子,还失去了一个年轻劳动力和收入来源。
于是,周家父母找去廖家,想让廖家承担一部分费用。
但是对于廖家而言,他们也是受害者。事故中的雪佛兰科鲁兹,车价15.5万元,是他们家翻砂厂三年的收入。要不是儿子廖昌淼求着父亲买,廖父自己是不舍得。
现在车辆严重受损,虽然买了车险,但是因为驾驶人周豪的醉驾、超速、未系安全带等行为,保险公司合法拒绝了廖家的赔付请求。
考虑到周豪毕竟已经付出生命的代价,而且生前小伙子是自己儿子的朋友,还在自己家的翻砂厂工作过,要求周家支付修车费的话,无论如何说不出口,廖家准备自己承担修车费用。
没想到,周家找上自己家,想让自己家出丧葬费,廖家思量过后,决定以“借款”名义出1万元,让周家签个欠条,以后手头宽裕了再还。
没想到,签了欠条的周家越想越委屈,觉得自己儿子人都没了,你们出点丧葬费不是应该的吗?居然还要还?周家心寒了。
协商无果之后,2015年10月15日,周家把廖家父子告到什邡市人民法院。
孰是孰非周家作为被告,要求原告廖家父子赔偿自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5万人民币。
这一纸诉状,惹恼了廖家父子。他们觉得,自家的小轿车,是自己家真金白银买的,被周豪私自开出去,出了事故,造成了车辆严重损坏,自己并没有要求对方承担维修费,还借给对方一万元,自家也算是有情有义了。
而且,自家车出了这个事儿,挺晦气的,但是人家家里死了儿子,自家真不好说什么。本来就是谁都不想看到的结果。
没想到,对方这么不讲道理,还把自己家给告了。这简直是人善被人欺,廖家表示难以接受。
正因为如此,在法庭上,双方都据理力争。
周家的索赔的理由之一:廖昌淼随意把车钥匙放在酒吧茶几上,致使周豪能轻易取到车钥匙,而后把车开走,然后发生车祸。作为车辆所有者的廖家,负有疏于管理的责任。
廖家辩解道:廖昌淼疏于管理车钥匙的行为,跟周豪的死,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周豪可以选择不拿车钥匙,不去开车。
周家索赔理由之二:廖家的车存在安全隐患,车辆副驾驶安全带扣锁中,插着卡通插销,导致安全带提示音失效,正是因为没有系安全带,周豪才会被甩出车外,头部撞地而亡。
廖家辩解道: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自家车辆的动力、转向、制动等装置,都符合车辆安全标准。廖家承认副驾驶安全带扣锁中,有卡通插销。
但廖家认为没有不妥,廖家父子觉得提示音太吵了,买了个卡通插销故意让提示音失效的。就算存在安全隐患,周豪完全可以自己拔掉卡通插销,系上安全带。
周家索赔理由之三:周家提供了2项新证据。
一项证据是酒吧外的视频。视频显示,22:57分周豪边打电话边走向廖昌淼的车,周家认为这可以证明,是廖昌淼告知了周豪车的位置。
廖家辩解道:视频中没有出现自己的车。有车钥匙的周豪能找到车很正常,只要按动车钥匙上的遥控开锁键,车灯就会亮起。
第二个证据是周豪当天的电话清单。清单显示23:10,周豪给廖昌淼打过一通时长47秒的电话,这正是警方推定得非常接近车祸发生的时间,应该是周豪边开车边和廖昌淼通话的。
廖家辩解道:廖昌淼当天夜里已经喝断片了,不记得这通电话。
周家不认可这个说法,如果廖昌淼记得自己跟周豪打过电话,就应该记得是否接到过周豪的电话。
可惜,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周家无法证明这通电话的内容是什么。随着周豪的死亡,永远也没有人知道这通电话的内容是什么了。
案件审理期间,廖家收到了车辆的维修单,维修费用80126元。随后,廖家向周家提起反诉,要求周家赔偿廖家全部的修车费。
2016年3月30日,什邡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豪作为具有合法驾驶资格,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对醉酒和超速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做出合理的预期和判断。
因此周豪对造成自身死亡的后果,应承担95%的责任,被告廖昌淼未尽到合理的管理注意义务,应承担5%的责任,被告廖继全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廖昌淼一次性赔偿原告因周豪死亡产生的损失25565.59元。对于廖继全提出的原告赔偿全部修车费的要求,法官认为这与本案审理的人身侵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宜合并审理。廖继全可另行起诉主张权利。因此,驳回其反诉的请求。
结语又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悲剧。一个家庭遭受了重大财产损失,还摊上官司。一个家庭失去了至亲,余生都活在丧子之痛中。
有意思的是,当地的舆论,支持廖家的,一般理由都是周豪自己私自开走了廖家的车,说难听点,就是偷。还酒驾还超速,说白了就是自作自受。
而支持周家的,包括廖家对周家的共情,都是四个字:“死者为大”。相信各位读者,也都认同这四个字,这是我们中国人的共识“人命大于天”,无论生前有怎样的纠葛,人不在了,也就恩怨两清了。
不在尘世的周豪,尘世种种已经打扰不到他了。
活着的人,还请好好地活着吧!
到底是偷驾还是借车,虽然说无法查明,但从正常情况下判断,借车的可能性比较大。
事实证明车除了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不能外借,否则都容易被讹上
雪佛兰科鲁兹车价15.5万元[呲牙笑]
喝酒,唱歌,都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吧。
副驾驶安全带插扣与驾驶员安全带有什么关系?
当晚廖某是否也酒驾了?与本案无关,就是问问
还好法官没有引用共同饮酒至他人身亡
吓死我了,赶紧把我的车钥匙别再腰上,谁也别想拿走。
可能就是比较熟 经常一起喝酒 没出事故之前经常这样 所以才会随意拿钥匙把车开走 或者去接妹子也说不定…
车主跟死者喝酒,车钥匙放桌子上了,死者偷拿车钥匙开车出去,车主发现后打电话叫死者回来还车,死者返回,逆行,这是我推测的
成年人自己找死,跟车主管理善不善有什么关系!
车主有明显说谎嫌疑了,之前说打了人家几个电话没打通,后面人家提供了通话记录,车应该就是借的,出事了不想承认而已
翻砂厂,三年利润才十几万[捂嘴巴],炒饭摊都比这个赚的多吧?
没问题呀?你自己的车自己不藏好,现在出事故了就是你的责任!所以下次用完了车就卖掉,要用了再买回来![鼓掌][鼓掌]
判的没毛病。只是如果车辆有保险,保险公司赔付过后,会起诉周家索赔。
让那些主张死者为大的出钱给周家,顺便把周家人养起来。
未经允许把别人的车开走,算偷呢还是什么,果然稀泥和的不一般
想知道后面结局,关于修车费用,起诉了没有,法院怎么判的
[赞][赞][赞][赞][鼓掌]
今天朋友找我借车去一趟四十公里外的地方。不好意思拒绝,我开车把朋友送过去,又一直等着办完事儿再拉回来的。真心不愿意借车,实在推脱不过去,只有连人加车一起借了。
偷车有理
死者为大,不是死的就是对的,不要乱教。有些过时的不对的东西是可以不学的。
基本合理。不过,是可以要求死者赔偿车损费,不过人都死了,老子找谁赔去?[得瑟]
副驾位置的安全带插销和驾驶位有什么关系?[吃瓜]
自己开别人车酒驾,超速,自己出事儿了就别说了,怨不得别人
一个偷车贼死就死了,要是他偷了卖菜刀一把刀杀人,卖刀的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真是荒谬!
凡是有细节的东西我都不信[横脸笑]。
这钱死者拿不走,毕竟别人在重新提起诉讼,还是得要给钱,两债相抵了
车主自己明显存在不寄安全带的行为
谁的老婆没关好被人怎么的,是不是老公还有责任
这是啥狗屁逻辑啊?东西放在桌上主人不在外人拿走便是偷盗出了车祸怨谁啊?被盗的钥匙法院不管,出了事法院站出来管事了,这法院不会都是幼儿园没毕业就进了法院的吧?不然的话不会这样判
人命大于天?不是吧,
敲锤的该死
死者为大[笑着哭]
应该不是偷车开。。是借车开。。前面说打了几个电话没打通,后面被警方查出出事的时候还通了电话。。。我可以肯定的说车是借给他开的
法官说了,另行主张修车费。 起诉索要修车费
偷车还有理,牛逼
判决基本上还是合理的。
怎么管理钥匙?
借车还是偷车,这个是重点,应该是借车的。朋友间总会打招呼的
不是偷车吗?
我不懂,副驾驶安全带插口插有卡通卡销能影响到主驾驶位的安全带提示音?
他死后带来两个家庭的洪水滔天。
法律这一块的人智商都是弱智的
我放在桌子上的是钥匙,不是车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王先生好人有好报
死者为大,违法除外。
只能说天作孽犹可为,自己作孽不可活!不管这个车是被偷的还是什么原因,自己醉酒驾驶死了就是自作自受
一万元钱还要打欠条[笑着哭],结果赔了两万多[汗][流鼻涕]
如果没死,借的话还要赔偿车辆的损失费。偷的话,还要判盗窃罪,死了这些都不用判了。
看来还是那47秒的通话很重要,一个是判断通话内容是不是缪让周开车去接人或办事,一个判断通话是否是争论周私自开车出去是借的车还是偷的车。如果通讯公司能有语音记录就最好了
廖家把人叫出了去喝酒,出事了,是要付一定责任的。虽然责任全部在周某酒驾,但是廖某疏忽大意,没有管好醉酒的廖某,毕竟是他叫周某来喝酒的,周某喝醉了,至少应该安全送他回家,出了事,廖某自然要付一定责任。
就一条我喝多了车钥匙也找不到了,迷糊中一直给一个没看到的朋友打电话问去哪里了,有接通对方说回家了,好的早点休息,最后才知道是来主车走的,这和失主有啥关系[笑着哭]不过现在不一样了,碰到这些事就不考虑这么多,凡是一起喝酒的都担责任
利好茅台
一个人的生日是亲生母亲受难日,不陪伴母亲,还呼朋唤友在外鬼混?
又一个标题党,,,嘤嘤嘤
偷车的人,还真是不要脸啊!
这说明,电话通话要打开录音,当然录音可能对自己不利, 真相只有老天知道了
这判决,真是无语
周家是被告么?廖家是原告?到底谁告谁?
我放台手机在桌上去厕所,朋友拿我的手机打电话给他朋友,然后就被他的朋友骗了十多万,我好怕怕啊[得瑟]
糊涂法官
感觉应该是车主让死者开车去办事或者接人才开车的,车主说车是被偷开的感觉很扯。
最讨厌借车了。
死者为大也害了很多并无过错的人[汗][汗]
借个皮的车
睡死谁有理啊,法律真要完善了
如果是死者为大,那烧下去两万多就行了吧,关周家活人什么事
别跟我说什么死者为大,错了就是错了。
跳楼自杀人员的家属可以起诉地心引力
1.车主,未能妥善保管自己车辆,这个不成立。因为大家都是成年人。我没妥善保管好,但你也不能自己去拿啊。 2.由于事发之前,双方有电话沟通。可以认为双方都知道一方酒驾了。这个应该是事实,毕竟大家都是成年人,驾驶员,应该知道酒驾是什么。这个双方都有责任。 3.死者为大,这属于道德绑架。假设我去抢银行了,然后成功后把这钱私藏起来留给了子女配偶老人。然后我自杀了…这事就这么结束了吗?或者我去偷了别人家几百万上千万,然后我意外死亡了,这事就结束了吗?
关键是有个败家的儿子。[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只有周家人支持自己搞点钱
谁死谁有理,车子不能借了。
证据证据证据!!!没证据空口白牙也能判???
还可以在起诉,真是多收一次钱
能不能有点是非观和道德观,还有,能不能要一点点的脸和有一点点的羞耻心,国内的法官也是一坨屎。
死了活该
谁主张谁举证 死者起诉就要举证证明你车是借的,不是偷的。 车主起诉就要举证证明你车是被偷了,不是借的。 双方都不起诉那就各管各的,互不给钱。
这样判决,呵呵
[得瑟][得瑟][得瑟]反正死了人就是有理
反正谁开我车出事了还告我,我就认定是偷的,不语音、电话、信息借车
合法的死为大,作死的活该!鉴定完毕!
论通话录音的重要性
应该是车主叫死者开车的
表面上廖家承担5%的责任,周家拿了两万多赔偿。实际上周家拿着这份判决就能反诉廖家七万多的修车赔偿
谁死谁有理
什么叫死者为大,纯属歪理,如果危害社会的人死了就不是罪犯了吗?一死就能点赞了!
真搞不明白偷拿他人物品不违法吗?这属于啥行为啊?法院的站不来给解释一下
嘛滴,那么多年了,小编想翻案吗,真是无聊!年年都有新间的事,你不编写却写八、九年前没悬疑的事呢,你应该写怎么解放台湾呀,怎么让我们的电瓶车上路呀,农管下乡插秧,城管下乡搞卫生,文办进村教大妈跳广场舞之类的,我会为点[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第一,随意把钥匙放茶几吧上,没锁在保险柜。该!第二,你居然在自己车上搞卡通插销,不能忍!第三,你喝那么多酒还不开车回家。第四,只让你赔5%=25565.59元,这个数字怎么得出来的有大神能算出来吗!
第一,自己的办公室都不能放钥匙了?第二,人家问我车在哪,我说在那边又怎样?我又没说让他开。第三,通话记录有鸟用?人家生日打个电话约我出去喝酒我回绝了不行?还顺带提醒他注意安全呢。
唉~贼有理啊……
这666强制报废年限2099,这典型的一车送三代人走车还在
谁死谁有理,谁伤谁有理,谁弱谁有理,依然在继续。
我一个没车得人看得是津津有味[得瑟][得瑟]
8个人聚会,难道其他6个人不能提供一点线索?是车主给的钥匙还是被死者偷偷拿的,这关系到车主是否有责任吧。
吓死我了,赶快把我的雅迪钥匙藏起来
是熟人,又在一起吃饭喝酒,很明显借车去办什么事,或者被交代办什么事了吧,
车主不厚道,那通电话足以证明车主是知道死者开车的,现在人死了不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