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近日,发生于广东的一起卖淫案件,不禁让人直呼离谱。卖淫女白某不仅在网络平台发布卖淫信息,还在男友的帮助下自行改装了一辆面包车,以此来进行流动卖淫的肮脏勾当,实在让人瞠目结舌。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这起案件!
案例摘要:
最近,广东省的市区警方接到一大爷举报,说是某公园内停着一辆面包车,时常有陌生男子出入,还发现面包车频频出现晃动的情况。于是,好奇的大爷便上前查看,结果却发现一男一女在车内进行着不可描述的事情。正义感满满的大爷觉得有伤风化,急忙打电话报了警。
接到举报以后,警方意识到这件事情并不简单,可能牵扯着什么肮脏的勾当。于是,警方便决定立即出警,将车内人员控制住。紧接着,办案人员便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仔细盘问,果不其然,这是一起团伙卖淫案件。
根据卖淫女白某(化名)介绍,自己和男友已经失业将近半年了。迫于生计,只好干起了皮肉生意。男友负责在网上发布卖淫信息,介绍嫖客,而自己则负责“招待”。
起初,两人挣的钱还小有盈余,不过随着打黄扫非的力度越来越严,自己的“皮肉生意”也难以为继。为了保险起见,白某便和男友商量着将自家面包车改装一下,做起了流动卖淫的勾当。
听到这话,办案人员不禁为此感到汗颜,想到两人为了卖淫,真是煞费苦心。不过,努力归努力,法律的底线却不容挑战。弄清事情原委以后,办案人员便依法将白某和男友,以及相关人员送往法院,接受法律的制裁。
以案释法:
就我国而言,卖淫是一件非常可耻的行径,不仅违背自己的道德良知,更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那么,看到这里,可能会有朋友问了,案件中白某的男友介绍她从事卖淫活动,也违法吗?犯了什么罪名呢?
一、介绍女友卖淫违法吗?白某的男友犯了什么罪行?
其实,不管是自己从事卖淫活动,或者牵桥搭线,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同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
需要注意的是,在介绍卖淫罪中,其犯罪对象不仅特指妇女,还包括了男子。而且,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其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介绍卖淫罪的构成。
另外,从客观要件来看,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引诱、容留、以及介绍他人卖淫等。其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主要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通过牵桥搭线,便于卖淫者从事卖淫的行为。其形式可以是将卖淫者介绍给嫖客,或者单纯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等。
从本案中,白某得男友不仅公然在网络平台发布卖淫信息,扰乱公共平台的网络秩序,而且还帮助女友改装面包车,介绍嫖客等,以便白某从事卖淫违法活动,完全符合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应该视其情节依法进行论处。
那么,可能会有朋友问了,对于卖淫女白某以及嫖客而言,是不是最多拘留15天,就可以释放了?其实,也不尽然。以下这3种情形也会构成犯罪。
二、卖淫嫖娼最多拘留15天?这3种情形也会构成犯罪!
对于卖淫、嫖娼的违法行径,到底应该作何处罚?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来看,对于卖淫、嫖娼的的违法人员,视情节严重与否,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以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不过,除此之外,如果是这3种情形则会构成犯罪行为。
第一种是强奸罪,在强奸罪中有一个名为奸淫幼女的罪名,其被侵害对象大多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如果嫖客嫖娼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无论对方是否自愿,其嫖客都会构成嫖娼罪,并依法论处,情节严重的会判处死刑。
第二种是聚众淫乱罪,顾名思义,聚众淫乱罪是指男女多人集体进行的一种淫乱活动。如果嫖客在嫖娼过程中,组织其他嫖客多次对同一名卖淫女进行嫖娼,其组织者作为首要分子,则会构成聚众淫乱罪。
第三种是传播性病罪,我国刑法中的第三百六十条对传播性病罪有明确规定,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性病,还进行嫖娼,或者卖淫等违法行径时,则构成传播性病,情节严重的处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
由此可见,卖淫嫖娼并不一定仅仅会拘留15天,而是看案件的情节严重与否。对应在本案中,卖淫女白某,以及嫖客是否存在以上罪名,最终还要看警方的调差,以及法院判决的结果。那么,本案中的举报人在举报卖淫成功以后会有奖励吗?
三、举报卖淫需要什么证据?举报卖淫嫖娼成功会有奖励吗?
在本案过程中,举报的大爷原本以为是一件有伤风化的事件,没想到经过警方调查以后,发现居然是一件卖淫嫖娼事件。那么,在生活中,如果我们发现存在卖淫嫖娼事件,应该如何进行举报呢?都需要哪些证据?在举报成功以后,会有一定奖励吗?
凡事都有讲究证据,嫖娼卖淫自然也不例外。我国《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都需要充足的证据。如果仅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明确证据,也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由此可见,在查处卖淫、嫖娼事件中,如果仅仅只有卖淫、嫖娼人员的供述,没有其他实质性的证据,也不能将其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
除了嫌疑人的供述以外,还需要实质性证据,明确表明存在着卖淫行为,比如说本案中,当场抓获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中民警的证言、举报的老大爷,以及违法改装,便于卖淫的面包车等。在这些证据和嫌疑人的供认下,警方才明确认定这是一起卖淫嫖娼案件。
而对于举报嫖娼的人员,经过查实以后,的确存在这样的行为,警方为了鼓励大家举报嫖娼卖淫,通常会给予相应的奖金。
老爷孑你太坏了,管你屁事,去报警,害人的事不要做
老大爷是房东,退房了没收入
举报的大爷会报应
要收人家70%好处费,10%租房,10%自己赚。人家现在只是不想再次缴纳70%有必要这样吗?让她们都去酒店?到了酒店她们也只能得到20%,80%也是要缴纳好处费,凭什么?人家可是卖了身,收益还要上交80%,不缴纳就要被扫掉。
这大爷是否想去搞一下,可能没轮到就报警。
这上世纪就有了,作者纯粹为了博眼球。
这个想法我十年前就有,当时想招几个勤奋上进的好女孩,在面包车上辛苦工作。
这大爷住址泥??
笑贫不笑娼
这大爷多管闲事自己用不得嫉妒人家
报案老头,好奇为不尊,报案是有病。
我打电话怎么不来,
这老头得到多少奖金
该死大爷
公平交易
那要举报卖淫是不是要自己先去试一下?
流动来深圳吧
想的到位
服务到位
老爷子好家伙
你大爷的
应该双开比较好吧:一边开一边招待[笑着哭]
这大爷低头看了看,无奈地拿起电话报警。
应该用台床车效果更好[呲牙笑]
这是不给人活路了
现在还有多小人强奸吗?饱汉不知饿汉饥。
这位大爷不是好人来的!
中国有大把光棍需要解决的,
哎,坏人变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