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磊和谢美蓝住的出租房比较偏远,交通不是很便利。
为了方便上下班,沈磊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
每天早上7点,沈磊都会用电动自行车载着谢美蓝去地铁站。
然后,谢美蓝坐地铁去上班,而沈磊则骑着电动自行车去单位。
突然有一天,路上来了一批交 警在查车。
沈磊瞬间慌了神,他连忙对后座的谢美蓝说:“老婆下车,下车!”
谢美蓝只好乖乖地下了车,但这一幕早已被交 警尽收眼底。
按照北京的交通法,电动自行车不能载12周岁以上的人群,如有违反,将处警告或10-50元的罚款。
当时,交 警给沈磊开的是罚单,由此可见,他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抓包了。
特别有意思的一个点就是,沈磊笑嘻嘻地接过罚单,追上谢美蓝,嘴里不停地抱怨着:
“今天真奇怪,这条路平常没交 警,也不知道从哪蹦出来的!”
沈磊说这句话特别好笑,人家就是在正常地执行公务,难道还要经过他的同意不成?
反而他不反省自己的行为,却去怪别人,这是什么坏习惯?
由此可见,沈磊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或者说他根本就不认为自己有错。
事实也是如此,谢美蓝下班后,他依旧骑着电动自行车去地铁站接她。
第二天早上,沈磊还对谢美蓝说:“你就安心吃早餐,吃完我送你去地铁站!”
结果,谢美蓝一句话就回怼他:“来不及了,我可不想再被交 警抓到!”
你看,沈磊的行为就是明知故犯。
一个连交通规则都不愿意去遵守的人,他又算得了什么好人呢?
沈磊就是一个恶人我不知道大家是如何看待那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就我本人而言,我是深恶痛绝的。
既然人家交通法出了这个规定,那就一定有它的道理在。
就像骑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头盔一样的道理,不能载12岁以上的人,都是为了行车的安全。
遵守交通规则,不仅仅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也是对路 人负责。
没有出事还好,出了事那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沈磊还是在体制内上班,平时也是一副老实人的模样,他不是更应该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 民吗?
他不但没有做到,还多次违反,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很恶劣的。
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意思就是说,坏事再小也不能做,好事再小也要做,因为会积少成多。
看似沈磊用电动自行车载谢美蓝这件事很小,但也会引发很严重的后果。
沈磊之所以会屡次屡犯,说白了,他就是抱有一种侥幸心理,觉得不会被抓包,或者被抓到也不过罚款几十元。
这个惩罚对他来说,没什么大影响,他也就无所谓了。
有了这个基础,他下次可能就不是载人那么简单了,有可能是酒驾或者别的。
人的胆子,都是这么一步步地被喂大的。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
像沈磊这样无所畏惧的人,开着电动自行车在大马路上,分分钟都是马路杀 手。
所以,沈磊算不算是一个恶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