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本报从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获悉,由于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装电力设施活动,近日,安徽众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被罚款0.63万元。
本报注意到,经调查核实,安徽众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安徽众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持有承装四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可从事35kV及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安装和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维修、试验业务。2023年12月,安徽众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揽了长临河—义兴220kV架空线路工程杆塔组立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装电力设施活动。违反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以上事实有相关项目合同、约谈笔录等资料为证。
本报注意到,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决定对安徽众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装电力设施活动的行为给予0.63万元(大写:陆仟叁佰元整)(合同金额21.08万元的3%)罚款的行政处罚。经第三方机构审计,该项目无违法所得,故不予没收。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华东监能罚字〔2025〕15号。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安徽众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02-13,法定代表人为黄海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24798139377J,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江经济开发区城西大道。(文|中国基建报 周雨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