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免去何庆伟的营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二、决定免去赵新明的营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三、决定免去李人杰的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四、决定免去代萍的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五、决定免去范明雪的营口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六、决定免去武显东的营口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七、决定免去李洪广的营口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八、决定免去张杨的营口市数据局局长职务。
九、决定免去郭继友的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职务。
十、免去何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一、免去宁晓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二、免去盖世非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三、免去陈友占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四、免去张丽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五、免去孟宪云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六、免去王秀林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七、决定任命李进辉为营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十八、决定任命李人杰为营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十九、决定任命李洪广为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二十、决定任命陈勇为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二十一、决定任命马昌青为营口市商务局局长。
二十二、决定任命刘金媛为营口市审计局局长。
二十三、决定任命许丹为营口市统计局局长。
二十四、决定任命房绍勇为营口市数据局局长。
二十五、决定任命曲久灵为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二十六、任命解楠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十七、任命罗勇韬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十八、任命朱国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来源:营口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