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纾困南京海事法院发出首张海事强制令

江苏法治报 2022-06-06 19:55:32

记者 王晓红 通讯员 李洁

受疫情影响,承运人在船舶靠港后,因泊周期延长、产生船舶滞期费而拒绝交货以要求收货人承担船舶滞期费。而收货人又急需货物以维持企业正常运转。近日,南京海事法院发出首份海事强制令,要求扣货的航运公司及船舶代理公司交货。

浙江物产道富有限公司自俄罗斯进口一批4万余吨、价值近3000万美元的钢坯,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已经通过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取得了全套正本提单。货物运抵太仓港后,因部分船员感染新冠肺炎,船舶产生高昂的滞期费,承运人以收货人不愿承担为由拒绝放货。由于钢坯受国际形势影响,价格波动较大,也产生了不确定的损失,浙江公司请求南京海事法院,责令船舶所有人及船舶代理公司立即放货。

考虑到该案所涉货物数量大、金额高,为使这批钢坯尽快投入生产经营,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南京海事法院收到请求人的申请后,立即启动诉前协调流程,积极联络船舶所有人、船舶代理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向其释明无正当理由留置货物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经多轮沟通协调,船舶代理公司向请求人签发了进口小提单,同意发放其中的4万吨货物。至此,提单项下的绝大部分货物经法院协调后成功发放。但被请求人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拒绝发放剩余的1500余吨货物,协调工作陷入僵局。

为保护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南京海事法院决定立即启动海事强制令的法律审查程序。受太仓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加快案件审查进度,法院研究后决定通过书面函询的方式向码头公司调查相关情况,待各方材料都提交齐全后,法院立即召集各方当事人开展线上听证,江浙沪的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在疫情期间齐聚云端,充分发表诉辩意见,法院也再次向当事人郑重释明拒不履行海事强制令的法律后果。

5月13日,南京海事法院综合全案事实及各方陈述申辩情况,依法作出海事强制令,并电子送达给各方当事人。船舶代理公司在收到法院海事强制令后,旋即主动向码头公司发出放货指令,浙江公司终于顺利提取了全部货物。

南京海事法院首个海事强制令的发出,极大的缓解了企业因扣货带来的资金周转困难,提示了企业在合同违约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帮助企业减少了扣货期间仓储费和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保证了企业在疫情期间的正常生产经营,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企业高度肯定和赞扬。

记者了解到,在审理海事强制令纠纷中,南京海事法院逐渐形成了诉前协调+主动调查+法律释明+海事强制令的类型化处理模式,高效便捷地为当事人纾困解难。

编辑 姚瑶

审校 戴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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