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连环套”,劳动者如何跳出“火坑”?

娱乐消遣 2025-01-15 10:02:13

配送员小张在A平台注册,却在B公司干活,薪酬由C公司通过D平台发放,四家公司“踢皮球”,工伤求助却无门!这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用工谜团?

在A平台注册,却在B企业工作,薪酬又由C企业通过D平台发放至A平台账户,四家企业相互勾连,却声称与劳动者无任何劳动、劳务或雇佣关系。当配送员在工作中受伤,向B公司求助申请工伤时,却被无情拒绝,理由竟是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这难道不是对劳动者赤裸裸的欺负?

就在不久前,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如同拨云见日,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让这场迷雾逐渐散去。这不仅为涉事劳动者带来了希望,也让公众对用工方恶意淡化、掩盖劳动关系的行为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近年来,用工方为了回避、推翻劳动关系,手段层出不穷。从形式上,有的增设多层关联用工方,试图淡化用工主体;有的给员工冠以“股东”“合作伙伴”等名号,模糊劳动者身份。从内容上,更是玩起了文字游戏,以劳动合同之名签劳务合同,或要求劳动者签署不合法的权利义务约定协议。

企业费尽心思回避劳动关系,一方面是因为部分劳动者不懂法、不敢言,只能无奈接受;另一方面,平台经济下新就业形态出现新问题,治理规范形成尚需时日,无良企业便趁机“狩猎”。

识破这些“障眼法”并不难。主审法官曾说,劳动关系虽可能被拆分,但只要符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主体资格”“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劳动者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三种情形,就构成劳动关系。

可即便规定明确,仍有不少企业“闪转腾挪”,且随着平台用工发展愈发普遍。这为我们敲响警钟,凸显了劳动者维权成本高、难度大、周期长,而企业违法成本低、见效快、后果轻等问题。各地工会指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签订集体合同,人社部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为解决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用工方若对劳动者有日常支配性劳动管理,就应担起责任。无论怎样玩“障眼法”,都逃不过法律的“照妖镜”。就像生活中,有些人总想耍小聪明占便宜,却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企业如此玩弄法律,欺压劳动者,简直是无法无天!法律必须严惩这种恶劣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无良企业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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