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矩不成方圆,世俗法律规范所有的民众不得为非作歹,违者必受惩处。而在道教中,也记载了约束道士与鬼神的律文。
神灵也要爱岗敬业
如果神灵不能恪守自己的职责,玩忽职守,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如《太真玉帝四极明科经》中记载:“太玄都四极明科曰:诸受五帝四司三官都校之位,不任正局,稽殆亏略,替忽天典,废阙王事,纠罚不当,怨灵称枉,滥天不理,皆赳削正真之爵,退补都统书吏三千六百年,有勤进号。”
“替忽天典”是指神灵在传授经典时不慎重,“纠罚不当”则是指神灵在考校三界功过时不公正,都是指神灵不能很好地完成自己的职责,神灵在犯有这些过错时会受到处罚。
《上清骨髓灵文鬼律》中也有一些与神灵有关的律文:“诸蝗虫旱潦天霜雪雹害民稼穑,本地分神众不能救济,驱邪院差将吏同力止绝违者,杖一百。事干天曹时行年灾,许具章表奏闻。诸神将吏兵,应使而不使,不应使而使者,一人杖一百。十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诸救济民人疾苦,合用干碍神鬼呼召辄不到者,流三千里。虽到而不协心搜捕干捷者,徒二年。”
当有灾害时,本地分管的神灵若不能救济民众,将受到处罚。此外,神将吏兵若是玩忽职守,不尽心尽力救济百姓疾苦,也会受到责罚。
对道士行为的规范
与道士有关的律文主要有三种。
首先,是与道士日常行为有关的律文。它们占道教律法中最大的一部分,这一部分律文主要对道士的日常行为进行规范,要求他们行为举止合乎礼仪、尊重老师、品德高尚等。例如早期正一经《玄都律文》曰:“宽和忠孝,恭敬朝修,淡泊慈仁,畜孝笃信,思义所行。不如律,罚算七纪。”
其次,是对道士在行科仪法术时的行为进行规范的律文,这一部分律文主要出现在正一派经典中。如《玄都律文》中有云:“道士、女官、主者,诛罚邪伪,清宁四海,受民以礼,养育群生,三会吉日,质对天官,教化愚俗,布散功德,使人鬼相应。而比者众官烹杀畜生,以供厨会,不合冥法。杀生求生,去生远矣。犯者殃及后世,主者罚算一纪。”
“厨会”属于正一派的科仪,此处为对道士、女官等在“厨会”时的行为规范,属于对他们行科仪时的行为规范。《玄都律文》还有一些类似的律文,如“章表律”中有对法师行上章科仪时的行为规范。
最后,是对道士修行时的行为进行规范的律文,这一部分的律文也较为普遍。例如《洞玄灵宝长夜之府九幽玉匮明真科》中记载:“明真科曰:生世好学,修行经教,吞精咽熟,……,积功布德,名书上清。致得尸解下仙,游行五岳。后生人中,更受经法……,克得上仙,白日飞行,位及高真。”
与鬼怪有关的律文
《上清骨髓灵文鬼律》中收录了对为祸人间鬼怪的处罚律例,如:“诸孤露无主邪鬼,假于新死故亡之便,缠绕生人有所求者,流一千里。伤人命者,灭形。委是家亲眷属,逐时有阙祭祀,因而作祟者,以肴撰祭享,善功为报,化谕遣退。若受祭享福力后,依前为害生人者,送东岳,于下鬼籍中拘系。”
上面这段律文是对为祸人间鬼怪的处罚,若邪鬼缠人,就要将它们流放一千里,危害了人命则要将其灭形。若有善功,则化谕遣退;若有害人恶行,则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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