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又连续发布2个征地公告!快看在你家范围吗?

大美穰城 2024-10-13 08:41:44

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邓预征〔2024〕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邓州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约26.1448公顷,涉及邓州市张楼乡大丁村、东丁村、许营村;古城街道新西社区、张白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邓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邓州市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25日

特此公告。

邓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

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邓预征〔2024〕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邓州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约4.2084公顷,涉及邓州市张楼乡大丁村、北张坡村;湍河街道老李庄社区;花洲街道三里阁社区、陈湾社区;古城街道新西北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邓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邓州市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24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1日

(来源 丨邓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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